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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11月17日消息,體育總局游泳中心今天下午正式就於芬獎金問題做出說明,一共可獲得獎金261325.5元,而非於芬聲稱的僅執教『跳水皇後』伏明霞一人,應得的獎金數額就超過一百萬。
游泳中心首先公布了《教練員獎金發放原則》,對於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亞運會和亞洲錦標賽上獲得相應名次的運動員和教練員可以獲得『國家獎勵』,輸送教練員可以享受到的獎金只有發放給運動員的『國家獎勵』,並不包括全運會、全國比賽、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以及社會獎勵。規定中,在發放給教練員的獎金中,現任隊伍總教練或教練組組長提取獎金的10%;其餘90%由運動員的主管教練、助理教練以及原輸送單位教練,按不同比例分配。而教練員的獎金按照運動員出成績的時間往前追溯4年進行計算。
除了獎金計算有效時間外,游泳中心認為於芬對於運動員以及自己身份的認定也有問題,首先例如於芬認為勞麗詩屬於她帶的隊員,但事實上勞麗詩的人事關系在廣東隊;其次當過國家隊教練員不等同於現任國家隊教練員,於芬的身份應該屬於省市隊教練一類,待遇不能按照國家隊教練員計算。
隨後游泳中心對發給於芬的獎金做了詳細說明,從2000年至今於芬可獲得的獎金一共可以分為四筆,一共261325.5元,包括1、2007年世錦賽25343元,這筆獎金至今還沒領取;2、2006年亞運會21469.5元,於芬本人已經領取;3、2000年悉尼奧運會180305元,已經由清華跳水隊工作人員代領,形式為銀行存折;4、其餘獎金34208元,由其他四個人領取,形式為現金。
這五位代領人員中,一共有清華跳水隊的兩名工作人員、兩名運動員以及一名跳水教練員,其中四人已經向游泳中心證明,活期存折以及現金已經轉交給了於芬。
針對於芬聲稱有位名叫吉勇的人,堅持稱自己從未代領過獎金一事,游泳中心表示,已經征得吉勇本人以及司法機關鑒定,簽字領取獎金的筆跡就是屬於吉勇本人的,一共領取了13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