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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游泳中心說,他們算獎金的方法是,教練離開運動員一年內,運動員取得成績,教練員獲得規定獎金數額的100%,離開一年後是40%,離開兩年後是30%,離開三年後是20%,離開四年後是10%。但現在,他們發給我的是零。
——於芬
這些天,於芬一直沒有清閑下來。委托律師王兆峰就檢舉國家游泳中心侵吞百萬獎金致函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後,監察局方面一直在與於芬進行協商。自從『獎金門』事件開始,於芬應該從體育總局獲得多少獎金就是焦點中的焦點。無論此前有心人幫助統計過多少次獎金數額,但終究沒有得到於芬的認可。昨天,於芬自己透露了近年來她培養出了伏明霞、郭晶晶、林躍等優秀跳水選手,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她應該拿到的獎金數額有據可查。
准備主動提供資料參考
『據游泳中心說,他們算獎金的方法是,教練離開運動員一年內,運動員取得成績,教練員獲得規定獎金數額的100%,離開一年後是40%,離開兩年後是30%,離開三年後是20%,離開四年後是10%。但現在,他們發給我的是零。』於芬把應得的獎金自己算了筆賬,為了加速調查的進程,她准備主動向監察局提供資料作參考。
『大家都可以幫我算算』
從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到周呂鑫、林躍、何姿、王鑫,於芬都將自己曾經帶過的弟子取得的成績,與獎金進行了一次換算。而其中,於芬的得意弟子伏明霞的換算方法無疑是最為簡單的。『自從1987年12月到2000年4月,我一直帶著伏明霞。在2000年1月的悉尼跳水世界杯上,她獲得三米板亞軍,獎金是4.5萬;2000年9月的悉尼奧運會上,她獲得三米板冠軍和雙人三米板亞軍,獎金分別是20萬和12萬;還有霍英東(體育基金會)獎勵的20萬以及湖北省隊的兩次獎勵,分別是30萬和20萬。光是她一個人就快110萬元了,但是我只拿到了13萬元,其餘的獎金誰代領了?除此之外,每次國際大賽後,除了國家獎勵外,省市都會給教練員一份獎金。這些獎金全部沒有到我的手上。』於芬說雖然不敢保證自己算出來的金額是正確的,但是她的隊員獲得了哪些成績是固定的,到底是多少錢大家都可以來幫她算算。
對於於芬自己算的賬,游泳中心表示:『中心無法認同於芬的計算方法,很多計算項目都是值得商榷的。現在中心暫時無法給予其回應,但中心也有一筆賬,屆時同樣可以作為證據提供給監察局。』
一家之言
於芬之後還會有於芬
李承鵬
有一年,丹麥在冬奧會上史無前例地奪得了兩枚金牌,人民激動地上街游行,不是慶祝,而是質疑內閣大臣『用了多少納稅人的錢纔獲得這兩枚金牌的』,主管體育的忙不迭寫了厚厚一疊紙,纔把情況說清楚。
我總幻想於芬站在體育總局門口時像朔爺當年寫過的『一把迎風招展的大刀』,可是兀自搦戰無人理會,站著站著就會變成一支孤獨的圓規。有這樣一個結論說『程序清楚,手續合法,周繼紅沒有私吞,一百多萬獎金除了於芬自行領走的外由其他五個人代領』,這就是本案最好玩的地方,因為於芬說她根本沒有收到別人代領的那近百萬元獎金,大家就必須得出一個嶄新的財務概念:難道這個單位的財務只負責把錢發出去,但不負責把錢發到應發之人手上。
我不得不來分析一下這事情:
一、於芬可能在撒謊,其實她根本是從幫她代領的五個人手中轉領到了那一百萬元的,但是那五個人忘打收條了。這能證明什麼呢,證明實在太有錢了,一百萬元的巨款居然忘打收條。
二、當然還有可能,當時打了收條,但代領人拿到收條就去買早餐順便包油條了,可一個單位涉案的五個人同時擁有吃油條的習慣,就是一條不大不小的娛樂新聞,原來這個單位流行吃油條。萬萬不可讓美國人知道,這是我們的奪金秘笈。
三、第三種情況,代領人當時打了收條而且也沒拿去包油條,只是事隔經年後為了伙同於芬再多吞一百萬,於是串通一氣說是沒打過收條,而且也不知幫於芬代領一事。這就很陰險,如果這樣,建議趕緊引進司法調查,抓幾個人進局子,我的哥們魏群說過:別看搞體育的身體好勇氣足,進局子聚光燈一照在臉上,膝跳反應再出來,啥子都得招。
四、於芬可能確實沒領到那近一百萬元,因為按功勞算周繼紅大過於芬,那筆錢應該『潛』給周繼紅,『潛』也沒什麼,各行各業都在『潛』,就看誰先忍不住冒出來換氣。可當事部門最後的結論是說『程序清楚,手續合法』,這等於承認於芬該得這筆錢,就是想換氣卻嗆了水。
不過我敢打賭,最終於芬不會上告,有關方面也總有妥善處理。但事件也不會就此終結,於芬之前的上一個於芬是田亮,田亮之前的於芬是艾冬梅,艾冬梅之前的於芬是王軍霞,所以我們總等得到的。
於芬所帶部分隊員成績
伏明霞(師從於芬時間:1987年9月至2000年4月)
2000年1月悉尼世界杯跳水賽3米板亞軍
2000年9月悉尼奧運會3米板冠軍、雙人3米板亞軍
算賬:根據2000年的獎勵辦法,於芬總計可得獎金約11.7萬元
何姿(師從於芬時間:2000年1月至2006年1月)
2006年12月多哈亞運會1米板冠軍、3米跳板亞軍
2007年2月世錦賽1米板冠軍
算賬:於芬總計可得獎金約5.8萬元
王鑫(師從於芬時間:1999年12月至2003年12月)
2006年12月多哈亞運會10米臺冠軍
2007年2月世錦賽10米臺冠軍、雙人10米臺冠軍
算賬:於芬總計可得獎金約3萬元
林躍(師從於芬時間:1999年12月至2003年12月)
2006年2月世界杯雙人10米臺冠軍;12月多哈亞運會10米臺冠軍
2007年2月世錦賽雙人10米臺冠軍、10米臺第三名
算賬:於芬總計可得獎金約3.2萬元。注:此外,再算上郭晶晶(約6萬元)、周呂鑫(約5.19萬元)、勞力詩(約7萬元)等,於芬總共應獲獎金約42萬元。但她稱僅得到15.7萬元。
教練員獎勵標准
個人項目的教練員按照運動員獎金標准給予獎勵。運動員每取得一項獎勵名次,給予一份教練員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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