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3月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曲樂恆訴張玉寧車禍賠償案再次開庭,最終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裁決:張玉寧將賠償曲樂恆合計2635566.64元。
金額分類如下:護理費:3萬2千元、住宿費:10萬多元、藥費:36萬6千元、交通費:1萬1千元、伙食費:1萬4千元、生活費:13萬5千元、傷殘人用品費:53萬、誤工費:56萬、精神損失費:70多萬。
判決後張玉寧的代理律師表示:誤工費的金額過高、是否繼續上訴暫時還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