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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10月30日),沈陽東陵區人民法院裁定由『曲張車禍賠償案』的被告方張玉寧先向曲樂恆支付首筆10萬元的賠償金,而這筆錢由於遲遲未能兌現,3日,曲樂恆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10月24日,『曲張車禍賠償案』在沈陽東陵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於曲家提出的570餘萬元的賠償要求,法院沒有立即予以支持。
上周四,沈陽東陵區人民法院裁定由張玉寧先向曲樂恆支付首筆10萬元的賠償金,這筆錢將包含在日後張玉寧最終賠償的金額中。但記者3日了解到,這10萬元的首筆賠償費仍然沒有到曲樂恆的手中,於是,曲樂恆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的要求。
曲樂恆說:『既然法院要求立即執行,那麼張家就應該在接到法院通知後馬上給錢,但這都好幾天過去了,這筆錢還沒有接到,所以我就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了。』曲樂恆表示,自己准備用這筆錢來繼續進行恢復治療。記者曾試圖詢問張家的看法,但直到3日晚,仍未能打通張玉寧父親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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