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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8點40分,沈陽市東陵區法院,可以容納100人的一號法庭已是座無虛席。全國20多家媒體將自己的視線集中到了這裡。8點45分,曲樂恆被父親推進法庭。曲樂恆穿了一身黑色的休閑裝,友善地向記者們打招呼。因為沒有張玉寧的出席,被告方並沒有引起大家的注意,直到開庭前,張玉寧的兩位代理律師纔現身法庭。
上午9點,法庭宣布開庭。
證據:原告方28,辯方3
曲家提供的證據數量不小,除了之前向法庭提交的19份證據之外,當庭又提交了九份證據。而張玉寧只向法庭提交了三份證據。曲樂恆提交法庭的證據絕大多數是以後治療和康復所需要的各種費用單據。這些證據詳細地列舉了曲樂恆今後生活所需,大到居住條件要改善,比如有電梯或住一樓,房間的面積要大,可以使曲樂恆在室內活動;小到曲樂恆每天需要的紙尿片數量:每天五片。張玉寧的代理律師對原告提交的證據的形式沒有異議,但對證據的內容有異議。他們認為曲樂恆的這些索賠超過了法律允許的范圍。
張玉寧提交的證據總共有三份,都想證明一個問題,即張玉寧已經付給曲樂恆治療費用三萬元。曲樂恆的律師對這些證據提出了疑問,他認為證據中的一份是張玉寧的父親提供的,他的證言是無法證明的,而另外兩份證據,證人多聲稱是聽張玉寧的父母說給了曲樂恆錢,並不是在現場看到的,無法起到證明的作用。
感情:『曲小妹』淚灑法庭
曲樂恆和張玉寧從小就在一起生活,到車禍發生後,他們卻成了陌路人。在法庭審理時,張玉寧的律師代表張玉寧對曲樂恆表示歉意,被曲樂恆拒絕了,曲樂恆稱:『我只接受他(張玉寧)本人的當面道歉,不接受你的歉意。』
曲樂恆在法庭辯論時,向公眾表達了自己的心聲。他說這三年來,他幾乎沒有出過醫院的大門,為了活下去他只能堅持做治療和康復,這次他只提出了要求先給付五年的治療費用,並沒有索要全部的費用,已經給張玉寧留有一定的餘地了。
只講了幾句話,曲樂恆就因情緒激動而流下了眼淚,他的父母也不禁啜泣。現場的空氣也隨之凝重起來,只聽到攝影記者按快門的聲音和曲家三人抽噎的聲音。曲樂恆無法獨自宣讀自己的這份陳述書,只好由他的律師代他宣讀。
法律:決定賠償數額
法庭在審理時,雙方主要在案件應該適用的法律和賠償的數額上產生了爭議,而對於張玉寧要對這次車禍承擔100%的責任,雙方都沒有異議。
曲樂恆的律師認為這是一起民事損害賠償案件,應該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來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認為被告方主張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辦法》是不准確的,理由是《道路交通管理辦法》是1991年公布的,已不適合現在的情況。而且司法實踐也已經突破了《道路交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張玉寧的代理律師認為本案是由交通肇事引起的民事賠償案,雖然屬於民事糾紛,但在處理上要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辦法》。
解決:庭外調解
庭審最後,法官宣布要為雙方庭前調解,但因為被告方律師表示當事人張玉寧沒有到場,目前還不清楚他本人的意願,最終調解未果。審判長隨後說:『就此休庭!本法庭希望雙方能夠在私下達成共識,將結果呈報法庭。如果不能達成和解,請各自向法庭遞交調解意見書。』持續三小時15分鍾的曲樂恆訴張玉寧人身賠償案的法庭審理至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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