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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上午,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就『曲樂恆車禍案』正式下發了民事裁定書,曲樂恆將得到開庭後的首筆賠償金,數額為10萬元人民幣。
在10月24日開庭時,法院並未當庭判決,曲張雙方同意庭外和解,不過,曲樂恆最後提出,張玉寧應先支付一部分治療費用。
在開庭之後長達6天的時間裡,曲家提出的574萬元賠償金額和張家認定的70萬元之間相差懸殊,雙方誰也沒有主動找過對方,因此從目前情況來看,雙方和解基本破裂,只能等待法院最終判決結果。
30日上午,曲樂恆在其父母的陪同下來到東陵區人民法院,對於曲樂恆在開庭時提出的張玉寧先支付部分治療費用的請求,東陵區人民法院30日正式下發了民事裁定書。裁定被告立即先行給付原告人民幣1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曲樂恆提出張玉寧預先支付的治療費用為30萬元,東陵區人民法院在這次民事裁定書上裁定張玉寧先行支付10萬元。據悉,曲樂恆即將拿到的這10萬元將包含在日後張玉寧最終賠償的金額中。至於曲樂恆最終能得到多少賠償金,東陵區人民法院將在日後做出最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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