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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子』越開越大,異常的資金流動很快引起了公安部的注意。
2007年11月1日,公安部將一條『鄒軍等人利用菲律賓賭博網站太陽城組織大批國內人員參賭』的線索,轉交到了上海市公安局。11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正式將此立案。
雖然偵察員查到了錢葆春、朱春燕在中國的所有銀行都開有帳戶,並且這些帳戶中資金流動頻繁,但由於網絡賭博的隱蔽性,平臺眾多,時間跨度大,以及服務器構架在國外等等因素,搜集證據的過程漫長而艱辛,在上海市遞交檢察院的偵察報告書裡,就用『時間跨度大,涉及賬號多,要獲取准確的數額,需要調取假設網站服務器資料進行取證,因上述網站均系境外賭博網站,無法取證。』描述了取證的困難。
直到2008年6月3日,治安總隊纔在上海和貴州凱裡將涉案的20餘人控制。警方從錢葆春為陳鈞傑配置的電腦裡,查到了太陽城的一部分投注記錄,並找到了5本帳冊。
在太陽城的投注記錄,警方足足打印了3本卷宗,經過計算,在『太陽城』的帳號裡,投注金額達到了60億元,而在『克拉克』和『新寶』,查到的投注金額也有6億元。但警方最終掌握的獲利情況,3人僅160萬餘元。
『這算運氣好的,很多帳冊都保留了下來。』參與過北京特大網絡賭博偵破的治安總隊一名警員說,網絡賭博銷毀投注證據特別容易,而轉帳則經常利用商業名義掩飾過去,警方只能掌握查處時的證據。最讓他們警方頭疼的是,這種國外網站根本無法取締,因為服務器都在國外。對他們實行網絡屏蔽,對方ip卻經常變換不定,而且在大陸的代理,一個賬號就是一個網頁,封也封不完。
被指定審理此案的普陀區法院,卻因為一下要對20個人進行庭審,導致警力不足,最終,他們將庭審放到周日,因為『這樣可以向別的法院借法警』。
讓普陀法官們比較慎重的是,如何進行量刑。『雖然數額如此巨大,但不可能重判。因為根據目前《刑法》的規定,開設賭場罪是判3年以下和處罰金。』普陀法院宣傳科人員介紹,參考本案相關被告人的涉案金額、社會危害等情節,對比曾經在雲南省賭金86個億(主犯被判8年徒刑、2000萬元罰金)和本市盧灣區(主犯被判7年徒刑、600萬元罰金)等法院宣判的同類案件,最終判錢葆春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500萬元,而鄒軍、劉必清則被判刑1-2年,處罰金50萬元。
法院的工作人員介紹,宣判之後,多名被告人的家屬仍以刑罰過重當庭表達了上訴意見。為此,法院在宣判後不得不安排法官對部分被告人及家屬,進行了法律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