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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億網絡賭球案揭秘
2月15日,隨著普陀法院的一聲槌響,外界所稱的『滬上最大網絡賭博案』在歷經半年的偵查、搜集證據後塵埃落定。20名涉案人員共被處罰金1163萬元,主犯錢葆春被判5年,處罰金500萬元。
2006年初到2008年6月3日,兩年半時間,利用境外賭博網站,在錢葆春和同伴鄒軍、劉必清等人構建的賭博網絡上,下注資金達到了66個億。而這66個億,僅僅是警方能確切掌握證據的一個網站上的流動資金。另外兩個網站上的賬目,由於被銷毀或者終端服務器在境外的原因,無從查證。
據中國公益彩票研究中心2008年出臺的報告,中國一年有3000億元賭金通過錢葆春們代理的賭博網站,流向境外。
錢葆春的發跡在外人眼裡,錢葆春是一位成功商人,外貿公司做副總,自己開著寶馬,太太開著奔馳,對朋友出手闊綽,請客吃飯出手就是上萬。
錢葆春被抓後供訴,他的公司只是一個『架子』,這些錢大部分都是來自的他的賭博網絡運營。
2006年的年初,還在為生意苦苦奔波的錢葆春,在一個酒吧,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馬來西亞人『索尼』。錢說,在索尼當時就問了他兩個問題『想不想坐莊?想不想發財?』索尼動員他,如果自己坐莊,隨隨便便就能分得幾十萬,瞬時,他就被調起了胃口。
幾次接觸後,錢葆春開始與索尼商談『開線』。
雙方訂立的游戲規則如下:在交了一筆保證金後,索尼為錢葆春在境外著名賭博網站『新寶』(又名『皇冠』)網上開設了一個股東代理賬號,錢葆春根據賭場給的網址和密碼,在國內登陸網頁,拉客開賭,並不斷發展下線。
下線分為總代理、代理和會員3個級別,總代理的信用額度為200萬,代理為60萬,會員則為10萬。其中,總代理和代理能發展下線,並享受分紅,而會員則為單純投注。股東則為他們承擔擔保風險。
雙方約定,錢葆春的報酬主要分為3部分,一部分是境外賭博公司發的工資,大約每月是幾千元,另一部分則是抽成,贏利2成上交賭博公司,8成自己留下由他和下線自行分配。
第三部分則是『水錢』(又稱洗碼錢),即每周在賭客下注總金額中,抽取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八作為傭金,每下注金額達到1000萬元,賭博公司則會再返還千分之十二(又稱千點水)作為紅利。
商談好規則後,錢葆春的網站在第二天就開業迎客了。
『現在網絡賭博越來越多,錢並不好轉』雖然錢葆春一再抱怨,但他還在發展了鄒軍等人作為自己在『新寶』的下線,並在兩個月內獲利數萬元。
但錢葆春真正的發跡,是跟鄒軍、劉必清一起合作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