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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9日,洛杉磯,即將正式入主米蘭的新援大衛·貝克漢姆(David Beckham)被爆在洛杉磯市政廳前與狗仔打斗。但當警察來到現場時,貝克漢姆早已經不見蹤影。當時他的兩名保鏢將一名狗仔撂倒在地,並反扣住他的手。姍姍來遲的警察制止了保鏢的行為後,令三人坐在路邊一一問話。那名被打的狗仔渾身髒兮兮的,半邊臉因為被摁在地上全是灰,他手舞足蹈的控訴著那些加諸在自己身上的罪行。
有目擊者稱,跟狗仔打架的正是貝克漢姆本人,他的保鏢之前一直沒敢動手,直到貝帥將那名狗仔制服,二人纔上前將其按在地上,以方便貝克漢姆『逃之夭夭』。
早在2006年,貝克漢姆就曾在西班牙馬德裡的別墅附近對一名偷拍自己的狗仔進行暴力的人身攻擊,並企圖搶走對方的攝影器械,當時的情形還被錄播並放上了網。據悉,當時貝克漢姆面臨12天軟禁22萬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