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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姜和李瑋峰被各打五十大板
10月1日消息,在2008年9月28日中超聯賽第18輪北京國安主場與武漢光谷隊比賽的第93分鍾,武漢隊員李瑋峰准備大腳解圍,北京國安隊員路姜上前封堵,結果皮球打在路姜身上彈出,李瑋峰收不住腳,左腳踩在了已經倒地的路姜的胸口上,而就在李瑋峰轉身後,右腳又似乎有個蹬踏的動作踩到了路姜,後者極為惱火,立即起身掐住李瑋峰的脖子將其放倒,這個動作被當值主裁判王津看到,並出示紅牌將路姜罰出場外。北京國安隊員不滿,認為李瑋峰犯規在先,紛紛上前找裁判理論,但主裁未對李瑋峰作出處罰。事後,北京國安俱樂部因不滿當值裁判表現向中國足協提出上訴。
中國足協官方公布了對李瑋峰和路姜的處罰決定,全文如下:
足紀字(2008)22號
關於對中超聯賽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8金威啤酒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十八輪第143場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與湖北武漢足球俱樂部光谷南益隊的比賽於2008年9月28日在北京豐臺體育場進行。
當比賽進行到92分鍾時,武漢光谷南益隊44號運動員李偉峰故意踩踏北京國安隊18號運動員路姜;路姜起身後將武漢光谷南益隊44號李偉峰推倒在地,被裁判員出示紅牌罰令出場。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六條、四十八條、五十三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停止武漢光谷南益隊44號運動員李偉峰、北京國安隊18號運動員路姜中超聯賽比賽各8場,並罰款人民幣8000元。
希望各俱樂部(隊)要加強對俱樂部運動員的管理教育,遵守賽場紀律、尊重對手、尊重裁判,共同維護中超聯賽的良好形象,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00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