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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六種情形有何共同點?
1:你正在玩俠盜獵車手3,在屏幕之中享受了妓女帶給你的快樂之後痛打了她一頓並且偷走了她的錢; 2:在龍與地下城:風暴來臨中你操作一級的女流氓用+1的魔法敲碎了木箱之後偷走了一堆金幣; 3:在多人聯機的光暈2中你藏匿在一個隱蔽的地點然後用狙擊步槍打中了一名對手的頭部; 4:在好萊塢的林蔭大道上妓女為你服務了之後你痛打了她一頓並且偷走了她的錢; 5:在比利弗山上你用鐵棍打碎了某家人的窗戶之後偷走了很多金銀首飾; 6:在你被成年男性朋友慫恿之後你從秘密地點拿出了一把0.223口徑的XM-15半自動步槍,用它殺死了一名無辜的陌生人。任何一位發育健全的人都能夠看出來前三個片斷和後三個片斷是有顯著不同的。在標准的語言學當中每個版本的故事都能夠稱之為『暴力』。
如果我們說在光暈3當中『開槍』殺死了一名對手叫做『暴力』,用真槍打死了真人也叫『暴力』的話,那麼『暴力』的含義究竟是什麼?
所以讓我們至少從語言學上想象或者模仿一次能夠變成暴力的暴力行為。
我們能夠看到來自媒體或者行政方面對有關電子游戲的誇張『暴力』描述,但是很多人都無法分辨出這在語言學上的不同,甚至有些人選擇根本不去分辨。
讓我們思考一下5和6兩個片段的不同。面對財產和面對真人所表現出來的暴力究竟有沒有不同?1999年反全球化的大潮中新聞媒體曾經對這個問題進行激烈的探討。左派人士認為對財產的暴力和對真人的暴力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人卻不同意。
那些指責暴力電子游戲和暴力電視節目的人過去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已經意識到了這種不同,思考一下電子游戲以及周六早上播出的卡通吧,這裡的『暴力』是對機器人而不是對人。刺蝟索尼克能夠粉碎Robotnik博士的全部機器人,但是這卻不是暴力,沒錯吧?當我們考慮到他是為了釋放被困的小兔子和小雞時更是如此。
然而到了今天對真人的暴力以及對物的暴力之間的不同似乎已經消失了,即使是當我們討論虛擬的暴力時依然如此。用槍打箱子和用槍打人已經沒有區別了,人們已經默認了這一點。
不管什麼時候當那些調查機構的工作人員提議把某一個電子游戲(電影,書籍或者歌曲)定義為『暴力』或者『危險』的時候我都會憤怒,也許堅持說一款電子游戲不會給你造成任何傷害這種做法太過單純和書呆子化了,但是如果不是你的Xbox 360充電器電擊你致死或者讓你被壓在重物之下的話它是不會給你造成傷害的;除非一本書附帶給你一架切紙機否則這本書是不會傷害到你的;除非過量的可口可樂和紅葡萄酒讓你肚子疼否則一部電影是不會讓你住院的。
去年參議院希拉裡·克林頓議員為孩子的父母們發布了一篇名為『媒體安全』的文章,文章中除了把某些媒體定義為『不適合某些年齡段』和『冒犯性』之外她同樣譴責某些網站,電視節目和電子游戲『具有危險性。』
是的,父母們,由於這些『危險的』媒體使得你們要為孩子們的『安全性』擔懮了,但是怎麼個危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