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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五項競賽涉及到射擊、擊劍、游泳、馬術、跑步五個項目的比賽。每個項目與其他四項之間其規則既相對獨立,又互相關聯。在整個競賽中,五個項目共同組成一個競賽系統。因此,現代五項競賽規則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
運動員必須按照規則著裝,必須佩戴由組委會提供的參賽號碼。所有比賽場所均禁止吸煙。每個運動員必須參加全部比賽。按規則規定的計分方法——5個項目賽後分別產生一個分數,最後將各單項所得分相加後,按總分高低排列名次,總分最高者為金牌獲得者,以此類推排列名次。 如遇總分數並列時,則看運動員獲得的單項第一名的項目數,名次靠前的項目多者為勝者。如果仍然相同,則看5個項目的名次之和,其分數最低者為勝者。
比賽分為個人賽和接力賽兩種形式(2008年奧運會比賽為個人賽)。組委會必須在賽前的技術會議上公布射擊、擊劍和游泳比賽的出場順序。馬術出場順序則按前三項的成績排定,分數少者先出場。跑步比賽出場順序按前四項成績排定,分數多者先出發。
組委會必須在賽前給參賽者提供最低限度的准備活動時間。各項目分別是:射擊個人賽5分鍾,接力賽3×3分鍾;擊劍30分鍾;游泳20分鍾;馬術20分鍾;跑步30分鍾。在決賽中,准備活動區域只提供給有資格參加決賽的運動員。
現代五項國際排名是依照運動員在每年的12個月內參加的國際現代五項聯盟組織的比賽中所取得的最好成績來確定。每名運動員根據比賽級別取得一定的積分,把積分列入積分排位表中確定最終的排名。如果兩個或更多的運動員取得了相同的積分,則在最高級別比賽中取得最多積分的運動員排名列前。
射 擊
個人賽:10米靶,20發子彈,20張靶紙。
接力賽:10米靶,3×10發子彈,3×10張靶紙。
最高環數為200環,總成績達到172環可獲得1000分。172環為基數,每增(或減)1環則分數加(或減)12分。
擊 劍
個人賽:采用大循環制比賽,每場比賽進行1分鍾。 接力賽:x1-y1、x2-y2、x3-y3、3分鍾決3劍(1劍/人/分鍾)。
比賽采用大環制,參賽的每兩名選手都必須要打1劍,每劍必須在1分鍾內完成。如果在1分鍾內雙方均未刺中對手,即沒有有效得分,則判為雙敗;若有效擊中對手的全身任何一個部位,場外裁判器就會顯示信號。每劍的勝負分別記錄在成績表上,比賽總勝場次達到70%的運動員可獲得1000分。若總勝場次高(或低)於70%,將分別加上(或減去)每場比賽的分值,每場比賽的分值高低取決於比賽選手的數量。
游 泳
游泳比賽男、女均是200米自由泳,男子2′30?、女子2′40?分別為1000分。比賽以1000分的成績為基數,成績每快(或慢)0.33秒其分數增(或減)4分。
馬 術
個人賽:行進速度室外是350米/分鍾;室內是300米/分鍾;少年組沒有馬術比賽。路線全長是350?450米。 運動員騎乘由大會統一提供的馬匹跳躍障礙,運動員采用抽簽選馬的方式進行場地障礙跳躍比賽。運動員騎馬必須按障礙先後順序逐個跳躍。比賽規定時間為350米/分鍾,限定時間為規定時間+75秒。
運動員和領隊可在抽簽前20分鍾進入比賽場地,步行察看路線和障礙設置情況。賽前可以在練習場地安排20分鍾每人5次跳躍障礙練習。 馬術比賽滿分為1200分,每碰掉橫杆一次扣罰28分;馬匹拒跳一次或不服從一次均扣罰40分;運動員第一次落馬則扣罰40分,第二次落馬則立刻終止比賽並扣罰300分;超過規定時間則每秒扣罰4分,如果超過了限制時間運動員仍沒有通過終點,選手將被扣罰300分;沒有按照規定的順序跳躍障礙,被判罰200分。
跑 步
規則規定男、女運動員的跑步距離是3000米的越野路線或公路。起點和終點必須在同一地點,路線的最初和最後50米應該是平直的。運動員必須按照要求跑完全程。運動員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杯賽上的出發順序參照運動員前幾項比賽所得分數的差換算成時間。跑步比賽采用讓步式出發方式進行,第一個到達終點的為現代五項冠軍,以此類推。在現代五項資格賽中,一組同時起跑也是允許的。男子10′和女子11′20?分別為1000分,每少(或多)1秒成績增(或減)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