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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賽項目競賽規則要點
短跑、中長跑的名次判定
在田徑比賽中,所有賽跑項目參賽者的名次取決於其身體軀乾(不包括頭、頸、臂、腿、手或足)抵達終點線後沿垂直面為止時的順序,以先到達者名次列前。在任一賽次中,按成績錄取進入下一賽次時如遇運動員成績相等,則終點攝像主裁判應考慮有關運動員的1/1000秒的實際成績。如果成績依然相等,則有關運動員均應進入下一賽次。如實際條件不允許,應抽簽決定進入下一賽次的人選。在決賽中第一名成績相同,裁判長有權決定是否重賽,若無條件重賽,則並列第一;至於其它名次成績相同,按並列處理。
短跑及中長跑的起跑
在國際賽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徑賽項目,必須采用蹲踞式起跑及起跑器。
發令員口令為『各就位』(on your marks)、『預備』(set),最後發令槍響。在『各就位』(on your marks)及『預備』(set)口令之後,參賽者應立即完成有關動作,否則屬起跑犯規。如果有運動員搶跑,發令員就會宣布起跑犯規。對第一次起跑犯規的運動員應給予警告,除了全能項目之外,每項比賽只允許一次起跑犯規而運動員不被取消資格,之後每次起跑犯規的運動員均將被取消該項目的比賽資格。
全能比賽中,如果一名運動員兩次起跑犯規,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口令發出後,以聲音或動作擾亂他人,也判為起跑犯規。在槍聲響起前有任何起跑動作,均屬起跑犯規。如因儀器或其它原因而非運動員造成的起跑,應向所有運動員出示綠牌。
400米以上(不含400米)的徑賽項目,均采取站立式起跑。發令員口令為『各就位』,當所有參賽者在起跑線後准備妥當靜止後,便可鳴槍開始比賽。
分道跑
在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的徑賽項目中,參賽者越出跑道,獲得實際利益或衝撞、阻礙其他參賽者,會被取消資格。如果參賽者被推或擠出指定的跑道,只要未獲得實際利益也未影響他人,可不取消其參賽資格。同樣,任何參賽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彎道中越出其跑道的外側,只要沒有獲得實際利益及阻礙他人,均不算犯規。
賽次和分組
徑賽一般分為第一輪(Round1)、第二輪(Round2)、半決賽(semi-finals)和決賽(finals)四個賽次。而賽次的安排和分組,以及每一賽次的錄取人數等將根據報名參加比賽的人數決定。預賽分組時要盡可能把成績好的運動員平均分配到不同的小組中去。在其後的各輪比賽中,分組依據運動員在前一輪的比賽成績。如果可能,相同國家或地區的運動員應分開。
分 道
運動員在所有短跑、跨欄和4×100米接力賽中自始至終都必須在自己的跑道裡。800米和4×400米接力賽,在自己的跑道裡起跑,當運動員通過搶道標志線以後纔能離開自己的跑道,切入裡道。運動員的跑道由技術代表抽簽確定。第二輪開始的各輪比賽,跑道的選擇還需依據運動員在上一輪的比賽結果,如排名前4位的運動員抽簽後分別佔據第3、4、5、6跑道,後4名抽簽排定第1、2、7、8跑道。
接力賽
4×100米接力跑是分道進行的,接棒者可以在接力區前10米內起跑。
接力賽中,運動員必須在20米的接力區內裡完成交接棒。『接力區內』的判定是根據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據參賽者的身體或四肢的位置。
在4×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彎道是分道跑,第二棒運動員要跑至搶道線後方可自由搶道。第一棒的傳接必須在參賽者指定的跑道內進行,其餘各棒的傳接,裁判員根據第二及第三棒運動員通過200米起點處的先後,按次序讓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隊友在接力區內,由內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在接力區外起跑。
接力棒必須拿在手上,直到比賽結束為止。完成交接棒後,運動員應留在本隊的跑道中以免因影響他人而被取消比賽資格。任何人掉了棒,必須由其本人拾回,而且要在不影響別人的情況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
跨 欄
各參賽者必須在自己的跑道內完成比賽,當參賽者跨越欄架時,若其腿或足從低於欄架頂的水平線跨越,或跨越並非自己賽道上的欄架,或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欄架,均應取消其參賽資格。
風 速
在100米、200米和100米欄、110米欄比賽中,如果順風超過2米/秒,運動員創造的成績就不能成為新的紀錄。
公路賽
奧運會公路賽包括男、女20公裡競走、男50公裡競走以及男、女馬拉松比賽。
起跑 當發令員召集運動員到出發線以後,運動員按抽簽排定的順序排列。發令員槍響以後比賽開始,任何人兩次搶跑都會被取消比賽資格。
取勝 軀乾第一個觸到終點線的運動員為優勝者。
飲料站 在比賽的起點和終點應提供水和其它飲料,在比賽路線上每隔5公裡設置一個飲料站。每一個飲料站內分別設有組委會提供的飲料和運動員自己准備的飲料。在兩個飲料站之間還要設置飲水用水站,運動員經過時可以取飲用水,還可以取浸了水的海綿為身體降溫。除了已經設置的站點之外,運動員不能從比賽線路的其它地方獲得飲料,否則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關於競走
競走比賽有兩個核心規則。首先,競走運動員必須始終保持至少有一只腳與地面接觸。其次,前腿從著地的一瞬間起直到垂直位置必須始終伸直,膝關節不能彎曲。
比賽中有6?9名專職的競走裁判員監督運動員。按規則規定,他們不能借助任何設備幫助判斷,只能依靠自己的眼睛來判斷運動員是否犯規。當競走裁判員看到競走運動員的動作有違反競走技術的跡象時,應予以黃牌警告,並在賽後報告給主裁判。當運動員的行進方式違反競走技術的規定,表現出肉眼可見的騰空或膝關節彎曲時,競走裁判員須將一張紅卡送交競走主裁判。當競走主裁判收到針對同一名運動員的三張來自不同競走裁判員的紅卡時,該運動員即被取消比賽資格,並由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向其出示紅牌通知他(她)。
田賽項目競賽規則要點
比賽方法
奧運會田賽項目的比賽通常先分兩組進行及格賽,通過及格標准的直接進入決賽,如達到及格標准的運動員人數不足12人,不足的人數按及格賽成績遞補。遠度項目決賽前三輪比賽的順序抽簽決定。決賽前三輪比賽結束後,按成績取前8名運動員進行最後三輪比賽;第四、五輪比賽排序按前三輪成績的倒序排列,第六輪比賽排序則按前五輪成績的倒序排列,成績最好的在最後跳(擲)。
有效成績
除犯規外,跳躍遠度項目比賽中,運動員每次試跳的成績均為有效成績。
除犯規外,高度項目比賽中,運動員每次跳過的高度為有效成績。
投擲項目比賽除犯規以外,當運動員投出的器械完全落在落地區內(不包括落地區邊線)纔算有效,丈量成績時從距離投擲區最近的落地點算起。其中標槍必須是槍尖首先觸地成績纔算有效。
錄取名次
遠度項目比賽結束以後,以運動員最好的一次試跳(擲)成績,包括因第一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成績,作為最後的決定成績判定名次,成績好者列前。如成績相等,按下列規定解決:
在遠度項目比賽中,如出現最好成績相等,則以第二好成績來確定名次,依此類推,直到最後一個成績。如果還是相同,除了第一名以外,可以並列;如果涉及到第一名成績相同,必須讓這些涉及到第一名的運動員繼續比賽,直到決出第一名為止。
在高度項目比賽中,如出現最好成績相等,則按以下規定解決:
①在出現成績相等的高度上,試跳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
②如成績仍然相等,則在包括最後跳過的高度在內的決賽全部比賽中,試跳失敗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
③如成績仍相等:當涉及第一名時,進行決名次賽,直到分出名次為止。如成績不涉及第一名,名次並列。
犯 規
跳遠、三級跳遠有下列之一情況即判犯規:
①運動員以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起跳線之前的地面;
②從起跳板兩端之外起跳,無論是否超過起跳線的延長線;
③觸及起跳線和落地區之間的地面;
④在落地過程中觸及落地區以外的地面,而落地區外的觸地點較落地區內的最近觸地點更靠近起跳線;
⑤離開落地區時,運動員在落地區外地面的第一觸地點較落地區內最近觸地點和在落地區內因身體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跡更靠近起跳線;
⑥在助跑或跳躍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勢;
⑦還未通知該運動員試跳,而進行試跳,不管是否成功,都應判該次試跳失敗;
⑧無故錯過該次試跳順序;
⑨無故延誤時限。比賽時,運動員無故延誤時間,即不准參加該次跳,以失敗論處。如果在比賽中再次無故延誤比賽時間,即取消該運動員的比賽資格,但在此之前的比賽成績仍然有效。每次試跳的時限為1分鍾,只有當一名運動員連續兩次試跳時,其試跳時限為2分鍾。在時限只剩最後15秒時,計時員舉黃旗示意,當時限到時,落下黃旗,主裁判應判定運動員該次試跳失敗。如時限到的同時,運動員已開始試跳,應允許其進行該次試跳。當裁判員通知運動員試跳開始後,運動員纔決定免跳,當時限已過時,應判為該次試跳失敗。
三級跳遠運動員的三跳順序是一次單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躍。單足跳時應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時用另一條腿(擺動腿)落地,然後完成跳躍動作。
跳高有下列之一情況即判犯規
①使用雙腳起跳;
②由於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杆未能停留在橫杆托上;
③在越過橫杆之前,身體觸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區。但如果裁判員認為運動員並沒有受益,則不應由此而判該次試跳失敗;
④無故延誤時限;
⑤當裁判員通知運動員試跳開始後,運動員纔決定免跳,當時限已過時,應判該次試跳失敗;
⑥試跳時,運動員有意用手或手指把即將從橫杆托上掉下的橫杆放回;
⑦無故錯過該次試跳順序。
橕竿跳高有下列之一情況即判犯規
①試跳後,由於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杆未能停留在橫杆托上;
②在越過橫杆之前,運動員的身體或所用橕竿的任何部位觸及插斗前壁上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區;
③起跳離地後,將原來握在下方的手移握至上方的手以上或原來握在上方的手向上移握;
④試跳時,運動員用手穩定橫杆或將橫杆放回;
⑤無故延誤時限;
⑥當裁判員通知運動員試跳開始後,運動員纔決定免跳,當時限已過時,應判為該次試跳失敗;
⑦當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登記的架距調整好架距後,計時員已開始計時,運動員再提出調整架距,則再次調整架距的時間應計入運動員的試跳時間內,如因此而超出試跳時限,則應判定試跳失敗;
⑧無故錯過該次試跳順序;
⑨試跳中,當橕竿不是朝遠離橫杆或橕竿跳高架方向傾倒時,如有人接觸橕竿,而有關裁判長認為,如果橕竿不被接觸,將會碰落橫杆,則應判為此次試跳失敗。
投擲項目
在比賽過程中,運動員如果有下列違反規則的行為,則會被判犯規,成績無效:
①超出時間限制;
②投擲鉛球和標槍技術不符合規則規定(規則要求鉛球和標槍必須由單手從肩上擲出);
③在投擲過程中,身體和器械的任何一部分不得觸及投擲圈鐵圈上沿或圈外的地面和標槍投擲弧、延長線以及線以外地面任何一部分,包括鉛球抵趾板的上面,否則即為投擲失敗;
④只有當器械落地以後,運動員纔允許離開投擲圈或助跑道。標槍運動員在投出的槍落地前,不能在投擲後轉身完全背對其投出的標槍。完成投擲後,鏈球、鐵餅和鉛球運動員必須從投擲圈後半圈的延長線後面退出。標槍運動員必須從投擲弧以及延長線以後退出;
⑤在沒有犯規的情況下,參賽者可以中止已開始的試擲動作,將器材放下以後暫時離開投擲區,並重新開始,但是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投擲;
⑥參賽者可以在比賽期間離開比賽區域,但必須由裁判員許可並由裁判員陪伴;
⑦比賽過程中,運動員不能在比賽場地使用以下電子設備:攝像機、便攜式錄放機、收音機、CD機、報話機、手機、MP3以及類似的電子設備。
裁判員的旗示
在跳躍項目比賽中,通常有一名主裁判手中持有紅、白旗幟各一面,用來示意運動員試跳是否成功。舉紅旗表示試跳失敗,成績無效;舉白旗表示成功,成績有效。
在投擲項目比賽中,通常有兩名主裁判手中持有紅、白旗幟各一面,用來示意運動員試投是否成功。舉紅旗表示試投失敗,成績無效;舉白旗表示成功,成績有效。其中一名站在投擲區附近的稱為內場主裁判,主要判定運動員在試投過程中是否犯規;另一名在落地區內的稱為外場主裁判,主要判定器械落地點是否有效。
田賽成績實時顯示牌
在國際或國內大型田徑運動會中,通常會在賽場顯著的位置擺放一塊電子顯示牌,用來及時顯示當前比賽項目的一些基本情況。跳躍、投擲前顯示將要試跳、試投的運動員的號碼、姓名、國家(或地區)代碼以及試跳、試投次數,該運動員前幾輪的最好成績和目前暫列的名次,本次比賽前幾輪的最好成績,試跳、投擲結束後會顯示出該運動員本次試跳、試投的成績。
全能項目競賽規則要點
全能比賽需按照順序進行各個項目比賽,所有比賽的場地和器材以及比賽規則與單項比賽基本相同,但有一些小差別:運動員在單項賽跑項目中第二次及之後搶跑的運動員都要被罰出比賽,但全能比賽是一個人兩次搶跑纔處罰。新的世界紀錄或奧運會紀錄要求比賽時風速不能超過2米/秒,全能比賽則不超過4米/秒。在跳遠和投擲項目中,每個運動員只能試跳(擲)3次。在跳高單項比賽中的每輪比賽後,橫杆昇高不得少於2厘米,而全能跳高比賽中始終昇高3厘米;橕竿跳高單項比賽每次至少昇高5厘米,而全能比賽中始終昇高10厘米。
分組、分道和比賽順序
全能項目最後一項比賽的分組,應將倒數第二項比賽後積分領先的運動員分在一組。其他項目抽簽決定。
錄取名次
全能比賽以最後所有項目的總積分最多者為勝。如果總分相等,則以得分較高的單項數量多者為勝。如果再相等,則以任何一個單項得分高者為勝。如果再次出現相同,則以第二得分高的單項分數較高者名次列前,並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