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賽艇比賽距離男、女均為2000米。每條航道寬13.5米。一般為6條航道,最多為8條航道。
由於每場比賽的場地、氣象、水文條件不一樣,賽艇比賽不設絕對紀錄。
運動員應在自己的航道內完成賽程。由於槳手背向終點,因此可以劃入他人航道,但不得影響他人的正常劃行。以艇首到達終點的先後順序判定名次。預賽中失利的運動員,仍有機會通過復賽和半決賽取得決賽權,所有參賽艇都將決出最終名次。
對運動員體重的要求
男子輕量級單人雙槳運動員的體重不得超過72.5千克;單人以上項目一條艇槳手的平均體重不得超過70千克,每個槳手體重最多不得超過72.5千克。女子輕量級單人雙槳運動員體重不得超過59千克;單人以上項目一條艇槳手的平均體重不得超過57千克,單個槳手體重最多不得超過59千克。舵手的最輕重量為男子55千克,女子50千克;當體重不足時,應增加相應的加重物,放在離舵手最近的地方,加重物不得超過10千克。
輕量級運動員和舵手應在每天所參加項目第一次比賽開始前2小時至賽前1小時這個時間段內稱量體重。
比賽通則
(1)檢查組在賽前或賽後,對參賽艇運動員的資格、服裝顏色、體重、舟艇等進行檢查或抽查。
(2)運動員劃向起點附近,發令員宣布:×隊×道時,運動員即可進入自己航道練習。
(3)當發令員宣布』Tow Minutes』時,各艇必須就位做好出發准備。如未就位,將給予警告一次。
(4)發令員根據情況,開始點名。點名結束後,喊預備口令『Attention』,然後舉紅旗,清楚地停頓之後向一邊揮下紅旗,同時喊動令『Go』。
(5)兩次犯規的舟艇,被取消比賽資格。
(6)每組比賽搶航總數不超過三次,第三次搶航的舟艇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7)在100米起航區內器材損壞的舟艇,應及時舉手示意,經航道裁判員證實後可召回重新起航。如不屬於器材損壞范圍則比賽繼續。
出發和衝刺
當所有參賽舟艇在比賽起航線就位時,發令員會發出口令『Tow Minutes』。此時,所有參賽選手都全神貫注地等待發令員的指令。當發令員確認所有參賽選手和工作人員全部就位,會再次逐航道點名,以作最後確認。如果起點裁判員仍平舉白旗或開啟著白色燈,發令員則可發出『Attention』的口令。如果起點裁判員的白旗放下或白燈熄滅,比賽不會開始。下達『Attention』口令後不久,發令員會按下一個按鈕,蜂鳴聲響起, 同時起航線上擋在每條賽艇前端的『v』型擋板會自動沈入水中,比賽正式開始。
如果發現有人搶航,發令員將用鈴聲召回賽艇,重新比賽。兩次搶航犯規的賽艇將被取消繼續比賽的資格。
每條賽艇的艇首通過終點線的時候,終點裁判員都要按下計時器,同時終點汽笛響起,以通過終點的順序判定名次。如有爭議將通過終點錄相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