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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行動的評定標准
比賽過程中,根據運動員使用的技術,按其質量和效果評為4種分數:
一本
比賽的一方控制對方並使用投技以相當的力量和速度把對方摔成大部分背部著地狀態; 在"壓技"比賽中的一方把對方控制住,使其在宣布"壓技開始"以後25秒鍾的時間內不能擺脫控制時;
比賽的一方用手或腳拍擊墊子或對方身體兩次或兩次以上,或喊"輸了"時;
當比賽的一方使用絞技或關節技,充分顯示出技術效果時。
和"一本"相等的情況: 當比賽一方受到第四個"指導"的處罰時,另一方則獲得一個"一本"得分。 運動員得"一本"後,該場比賽即可結束,算是獲得"一本勝利"。
技有
比賽的一方控制對手並使用投技摔倒對方,但技術效果在評判"一本"的三個條件(相當的力量和速度、把對方摔成大部分背部著地狀態)中有一項不足時;
在"壓技"中,比賽的一方把對方控制住,在宣布"壓技開始"以後,使其20秒鍾或20秒鍾以上,但不到25秒鍾的時間內不能擺脫控制時。
和"技有"相等的情況: 當比賽一方受到第三個"指導"的處罰時,另一方則獲得一個"技有"得分; 運動員在一場比賽中獲得第二次"技有"時,比賽結束,算是獲得勝利。
有效
比賽的一方控制對手並使用投技摔倒對方,但技術效果在評判"一本"的三個條件(相當的力量和速度、把對方摔成大部分背部著地狀態)中有兩項不足時;
在"壓技"中比賽的一方把對方控制住,在宣布"壓技開始"以後,使其15秒鍾或15秒鍾以上,但不到20秒鍾的時間內不能擺脫控制時。
和"有效"相等的情況: 當比賽一方受到第二個"指導"的處罰時,另一方則獲得一個"有效"得分。 (4)效果 比賽的一方控制對手並使用投技有速度、有力量地把對方摔成一個肩或大腿或臀部著地時;
在"壓技"中,比賽的一方把對方控制住,在宣布"壓技開始"以後,使其10秒鍾或10秒鍾以上但不到15秒鍾的時間內不能擺脫控制時。
和"效果"相等的情況: 當比賽一方受到"指導"的處罰時,另一方則獲得一個"效果"得分。
一場比賽勝負的評定標准
一場比賽中運動員獲得"一本"後,該場比賽即可結束;獲得"一本"的運動員獲得本場比賽勝利。一場比賽中沒有出現"一本"勝利時,在規定的比賽時間內,則按"技有"、"有效"、"效果"的多少評定勝負。但是一個"技有"勝過所有的"有效"和"效果"。一個"有效"勝過所有的"效果"。
如果雙方得分相等,則進行加時賽,加時賽中先得分者獲得該場比賽勝利。加時賽結束後,如果雙方得分還沒有改變,則由主場上三名裁判員經過商議後,舉旗決定勝負。
禁止事項
柔道比賽禁止擊打對方,不許用頭、肘、膝頂撞對方。除肘關節外,不許對其他關節使用反關節動作;不許抓頭發和生殖器。禁止使用任何可能傷害對方頸椎或脊椎的動作。運動員所有的犯規行為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直至取消比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