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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月12日下午,歷經了長達22個月的羈押過程以及兩個餘月的審理,今日佛山市中院將對原健力寶集團總裁兼健力寶足球俱樂部董事長張海涉嫌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一案進行宣判,初判判決原深圳健力寶足球俱樂部董事長張海涉嫌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5年,據筆者了解,張海當即表示不服,並且稱一定要進行上訴。
據筆者了解,本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在今日下午,值得注意的是,選擇這樣一個審判的時間還曾引起過張海辯護律師的不滿,因為如果張海不服一審判決,那麼在十天內可以向廣東省高級法院上訴,但2月22日的上訴到期日恰在春節長假內,而2月17日法院等單位也將進入休假狀態,所以留給張海以及辯護人的上訴時間其實只有5天的時間了。
據悉整個庭審的時間並不是很長,而且為了避開媒體的采訪,最終的宣判並不是在法院內進行的,而是由法官到看守所內向其宣讀判決書,而由於總判決書竟然長達幾十頁,因此法官只是挑選了部分內容進行宣讀,當然,張海的律師也在場,最終的審判結果,法院認為經過審理與取證,陪審團一直認為張海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職務侵佔罪十年,挪用資金七年,兩罪合並執行15年。
據筆者了解,張海在得知這一結果時情緒相當平靜,當場與律師商議要對此判決進行上訴,並且表示出對上訴的結果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