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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張海神采奕奕
在經歷一年零七個月的羈押、偵查與審查起訴後,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總裁張海涉嫌職務侵佔與挪用資金一案,2日上午在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張海涉嫌挪用侵佔健力寶資金最初為7億,現根據佛山市檢察院的指控,張海在任職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裁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產人民幣1.2億餘元,涉嫌挪用健力寶資金9400餘萬元。健力寶集團對此指控未持異議。在被法官問及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有意見時,張海堅稱自己是清白的,起訴書的指控與事實不符。至當天休庭時止,法庭仍在主持質證。根據安排,本案將連續審理兩天。『張海進來了,張海進來了!』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內旁聽的人小聲嘀咕著,此時,時鍾指向了11月2日上午的9點36分。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裁張海在被拘一年零七個月之後首次出現在旁聽者面前。張海因涉嫌職務侵佔、挪用資金被佛山市檢察院起訴,這是佛山中院首次開庭公開審理。
佛山市檢察院本次派出五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健力寶集團作為受害單位,也由兩名代理律師出庭參加庭審。在首日法庭審理中,圍繞職務侵佔,張海與其辯護人張民、徐玉發跟公訴人進行了激烈的法庭辯論,雙方涉及到證人證詞時更是激烈膠著。值得一提的是,出場時保持微笑的張海,在公訴人應要求出示一份對洗清被告非法侵佔罪極為有利的證據時,激動地流下了眼淚。張海當庭表示:『沒想到公訴人能如此地尊重事實,之前懷疑公訴人是否願意把這樣的證據拿出來是錯誤的。』張民律師也認為:『這一證據充分表明了公訴人非常尊重客觀事實,這一點非常難得。案情如此進行,正在向有利於張海的方向發展。』
[出場]長發張海面帶笑容2日的早上,佛山的天氣有點微涼。張海的母親朱樂平早早就來到佛山市中院門口等待,在拿到旁聽證之後迅速進入法庭等待張海的出現。
前來旁聽張海案一審的人不少,本來約定9點30分開庭的本案因人員過多造成擁擠,不得不延後5分鍾進行。9點36分,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之後,審判長一聲令下,張海在兩名法警的帶領下緩緩地走進審判庭。
兩年前,作為原健力寶集團的董事長兼總裁、深圳健力寶足球俱樂部董事長的張海始終是西裝革履,不過2日上午出現在法庭的張海卻是另一種景象。淺色上衣、深色西褲,發型也不再是以前形象中的圓形頭,他的頭發甚至已經長到蓋上了耳朵。一走進法庭,張海就不斷地向旁聽席觀看,當他快要走到被告席上時,他終於找到了自己想看的人---他的母親朱樂平,此時的張海帶著微笑向其母親坐著的方向連續點了兩次頭。當他坐到被告席上的時候,旁聽席上的張海母親忍不住抽泣起來。聽到母親的哭聲,張海稍微轉過頭來,朝著母親坐的方向又笑了一下,接下來,張海母親的抽泣聲隨之停止。
庭審的過程中,只要有機會張海就會回頭張望,而且還不停地向旁聽席上的人微笑,當佛山市中院宣教處的攝影人員對張海進行拍照時,張海非常配合,而且在面對鏡頭時張海一直保持微笑。
看上去張海的樣子依然平和,不過他頭上明顯多了一些白發。一位參加旁聽的人說:『從外表上看,張海似乎比原來見到的時候年輕了很多,兩年多沒見他似乎瘦了一些。』
庭審過程中,張海有一個習慣動作,他不時用手擺弄著稍長的頭發,作略有所思狀。
[庭審]一位公訴人『語速過快』9點36分,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宣布張海案庭審開始。
9點37分,被告張海被要求介紹自己:張海,1974年5月30日出生,職業,商人……
(當張海介紹自己是商人時,馬上被審判長叫停,讓張海自己介紹具體職業,於是張海說自己是健力寶集團總裁)9點42分,公訴人佛山市檢察院檢察官宣讀起訴書:張海涉嫌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於2006年6月29日移送法院進行調查審判,其中侵佔公司財產人民幣1.2億餘元,涉嫌挪用健力寶資金9400餘萬元。公訴人認為,張海涉嫌兩項罪名,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審判。
10點,庭審進入公訴人舉證階段,張海及其辯護人進行辯駁。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的起訴書中提到關於張海涉嫌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都是指示別人去做,起訴書中提到的2項罪名都是前健力寶行政總裁張金富受到張海的指示違犯了多項罪名。
公訴人:張海,在健力寶集團中,作為總裁你有沒有權利審批資金劃撥款?
張海:你這句話有語病!你問的是有沒有權利?還是問我在劃撥款上簽過字呢?
公訴人:是問你是否在劃撥款上面簽過字!
張海:簽過。
公訴人:在一筆劃撥款的單子上,你簽過一個,『張海,OK』的名字,這是一筆2000萬元的劃撥款。
張海:感謝公訴人調查得這麼清楚,這個款項是內部審核的,也就是說是在內部流通,款項根本不會流到外面。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為5人,公訴人方還有另外兩名來自健力寶公司的代表,5名公訴人代表分別舉證。而張海帶了一張紙進行辯駁,當5位公訴人代表輪番向其發問時,張海突然向審判長申請希望提供一支筆用來自己記錄,審判長同意了這一要求。當張海在法庭上直接反駁公訴人代表時,公訴人向審判長說,請張海在反駁之前向審判長請示,張海馬上說:『好的,我遵守,同時也請大家都遵守。』
庭審過程中張海認為一位公訴人代表在舉證過程中語速過快,當庭提出意見,讓審判長讓公訴人再說一遍,審判長表示同意,公訴人無奈又重復了一次,雙方在庭審現場多次這樣較量。
[質辯] 『我在健力寶月薪40萬港幣』公訴人:作為正天科技的股東,張海佔有40%的股份,祝維沙和葉紅漢同時也為正天科技的股東,張海通過正天科技挪用資金事實確鑿。
張海:如果是我挪用了,錢可以還給健力寶的職工,讓職工拿去我沒有一點意見。為了哥們義氣我可以做『替死鬼』,但我不想做『替罪羊』,別忘了正天科技還有另外兩個股東,其中也被批捕的祝維沙已經在8月15日出去了。
辯護人張民:公訴人把起訴主體弄錯了,起訴的應該是正天科技公司,而不是張海本人,不能混淆對象。
公訴人:張海,你現在的身份是什麼?
張海:我現在就是一個商人,從健力寶下來時,我就像一個足球運動員一樣突然被弄下課,到現在我也不知道我該稱自己是什麼,到目前為止我也沒有收到健力寶正式的解聘函。
公訴人:在浙江國投收購健力寶時,你是上海一公司的董事長,是嗎?
張海:是。
公訴人:那你為什麼借助浙江國投的名義收購呢?
張海:上海的公司是浙江國投的大股東,是副董事長單位,但這並不是說我是浙江國投的副董事長。我根本無需借浙江國投的名義來收購健力寶。
我想說一句,公訴人在一年零七個月時間裡一共去了看守所3次,每次來的時候只問我的姓名,然後馬上就走,而且只溝通了3次,我希望公訴人能多和我溝通。
張金富作證說我指使他去挪用資金,他的作證只是一面之詞,而且其他人作證也是"可能、也許"的字眼太多了,只能是一面之詞,不能當作證據。
公訴人:張海,你的司機作證,你在廣州二沙島的別墅是通過他挪用了518萬元購買的,而且還買了家具。
張海:這件事情不能成立,我在健力寶工作,薪水是月薪40萬港幣,這是我用自己的工資購買的別墅。
公訴人:你的工資在哪裡開?
張海:香港健力寶公司。
公訴人:香港的健力寶公司和健力寶集團是什麼關系?
張海:是健力寶集團的子公司。除了我在那裡開工資之外,其他的健力寶高管也在那裡開工資。
庭審過程中,張海說:『感謝公訴人,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把事情搞清楚了,從我挪用資金20億降到7億,到現在的2億。我進入健力寶公司之後2年纔弄清楚以前的賬。』
上午庭審結束,張海被法警帶走的時候,他的母親哭著向張海撲過去,高喊:『我的兒啊,我的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