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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開庭只有半小時便宣布休庭的張海行政訴訟案,25日上午9點在佛山三水區法院再度開庭審理,張海案律師向法庭拋出數項『重磅炸彈』庭審出乎人們意料地持續了5小時之久,。法官下午2點45分宣布:庭審結束,判罰結果將擇日書面通知訴訟各方.據了解,審判結果將在9月10日前後公布
張海『1元轉讓協議』左右方向
盡管25日張海仍然沒有能夠親自到庭,但是激烈的庭審顯然彌補了這個缺憾。針對張海是否具有提起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健力寶的股權變更轉讓登記是否違法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展開了爭辯。
『轉讓價格雖然是一元錢,但是這一元錢只是一個象征,其後的附加條件非常重要。』在昨天的法庭辯論階段,張海的代理律師張民當庭公布了一直秘而不宣的健力寶『一元轉讓協議』。『健力寶40%股權的真正轉讓價格,是協議規定的「按計劃清償健力寶的債務和健力寶足球俱樂部的管理權」;同樣,葉紅漢32%的股權,轉讓價格也是一元,但是附加條件是5000萬元人民幣、2500萬元債務和宏鳴地產;祝維沙28%的股權,轉讓價格一元,但是附加條件是5000萬元人民幣和1億債務。』張民強調說,因此,原告特別規定了要在一星期內辦理股權過戶手續,就是為了保證一元錢以外的真正價格的實現;如果真正價格不能實現,原告當然不會一元錢賣掉40%的股權。『但是股權轉讓協議簽署時間是2004年11月11日,但是被告發生行政行為時,已經是2005年5月20日,早已過了一星期的時限。』
被告三水區工商局和第三人匯中天恆、正天科技、健康產業則當庭提出,張海已簽定股權轉讓協議不再是股東,因此不具備就公司變更登記提起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同時,健力寶的股權變更轉讓登記也並不違法。在經過了長達5小時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後,法官宣布將擇日進行判決。
材料疑點一堆
之前一直被媒體所關注的、被張海的代理律師稱之為『重磅炸彈』的一份材料,終於在8月25日的庭審中『和盤托出』。當庭審開始舉證質證時,原告張海的代理律師張民向法院遞交了一份『對三水區工商局在訴訟中提供的有關證據涉嫌偽證應予以追究和處罰的申請』,申請中列舉了被告三水區工商局在其向法院所提交的兩份證據材料中,有6處存在問題,並請求法庭對此予以核查和追究。
『首先,原檔案文件並沒有頁碼編號,但是三水區工商局在訴訟中提供的文件卻有頁碼編號。』昨天,張民在庭審中表示,『其次,訴訟發生以後重新整理的材料存在明顯涂改,在《正天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變更登記檔案資料復印件》第98頁的授權委托書中,把簽署日期由2004年11月涂改為2005年5月。『而且,這種涂改明顯到即使是肉眼都可以看出來。』張民強調說。
在這份申請中,張民還指出,被告在訴訟發生以後重新整理的材料,還刪去了原有文件的部分內容;以及增加了原檔案中沒有的部分內容——匯中天恆給三水區工商局的說明;還增加了原檔案中沒有的正天科技公司和健力寶健康產業公司的工商執照復印件。
『最後,訴訟發生以後重新整理的材料中,還把原檔案中張海與匯中天恆、葉紅漢與匯中天恆、祝維沙與北方亨泰簽定的股權轉讓協議,全部逐頁加蓋了「此件與原件相符、經手人許暉銘、2004年11月22日」的印章。』張民強調說。『由此可見,三水區工商局在行政訴訟發生以後,提交給法院以此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證據,並不是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依據的原始證據,而是經過了加工修改,涉嫌偽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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