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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足聯2月12日宣布,下賽季的歐洲冠軍杯淘汰賽階段將引入『銀球制』,以取代現有的『金球』決勝的辦法,2004年的葡萄牙歐洲杯也將采用同樣的『銀球制』。
歐足聯發言人稱,『銀球制』的適用范圍是:兩隊在90分鍾比賽中打平進入加時賽。
根據『銀球制』的規定,某個球隊即使在加時賽的上半場(也就是頭15分鍾內)攻入一球並不能自動獲得勝利,因為這15分鍾將繼續踢到結束。只有在15分鍾結束後,領先的球隊纔能獲得勝利。如果雙方仍然是平局,那麼就將進行加時賽的下半場,下半場也同樣采取『銀球』規則。如果雙方到加時賽的下半場仍然是平局,那最後纔依靠點球決勝。
與以往的『金球』決勝相比,『銀球制』最大的特點是在加時賽中先進一球的球隊並不一定獲勝,也就是說,『金球』貶值成了『銀球』。
當然,在加時賽率先進球仍然是十分寶貴的,因為對方在巨大的壓力下,也不一定能夠在總共只有15分鍾的加時賽中把比分扳平,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把這個進球比喻成『銀球』是再恰當不過得了。
這一決定是在代表歐洲102個俱樂部的歐洲俱樂部論壇上通過的。歐足聯希望這一新制度能夠比『金球』決勝更為公正,也減少球迷因為不滿金球制而鬧事的風險。歐足聯還希望這一制度的成功試行能夠在全球推廣,因為它顯然要比『金球制』更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