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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艇成為奧運比賽項目是在1912年瑞典斯德哥爾摩奧運會上。盡管從此經歷了多次比賽,仍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比如說,由於槳手在比賽中要背對行進方向,身體向後運動,浸水板在比賽中途容易給運動員帶來危險。
賽艇運動不同於其他水上比賽的重要特征是:槳手要背對船的行進方向,而皮劃艇和獨木舟的槳手們則是正面朝向賽船的行進方向。
另一處不同點在於:皮劃艇和獨木舟上沒有固定槳的支架,而賽艇運動所有的賽艇都有固定槳的支架,就像杠杆的支點一樣,槳手只能以該支點為軸作劃槳運動。
賽艇運動的賽艇和外殼有兩種類型:雙槳和單槳。雙槳比賽的槳手們手持雙槳,兩支槳分別位於艇兩側;單槳類比賽(也稱掠槳比賽)的槳手則每人僅持一槳。
比賽
因為賽艇運動是一種在平直的淺水航線上進行的比賽,所以運動員之間的較量實質上是他們體力的較量,比賽勝負還和參賽隊員的體重有很大關系。
比賽規則並不嚴格要求賽艇始終沿航線行進。根據規則,只要在比賽過程中賽艇沒有防礙其他航道上的選手比賽就可以,但絕不能在於其他賽艇距離很近時制造波浪衝擊其他航道上選手的比賽。當然,沿直線航行可使賽程最短。
賽事
在2000年悉尼奧運會上,男子八人賽艇比賽和女子六人賽艇比賽都包括三個輕量級比賽。
所謂輕量級是指:女子單人體重不超過59公斤,團隊平均體重不超過57公斤;男子單人體重不超過72.5公斤,團隊平均體重不超過70公斤。男子比賽包括單人雙槳賽、雙人雙槳賽、輕量級雙人雙槳賽、四人雙槳賽、無舵手雙人賽、無舵手四人賽、輕量級無舵手四人賽和八人賽。無舵手比賽中的『無舵手』是指在比賽中沒有舵手來引領方向。
女子賽艇包括以下幾項賽事:單人雙槳賽、雙人雙槳賽、輕量級雙人雙槳賽、四人雙槳賽、無舵手雙人賽和八人賽。各參賽隊的賽艇除對重量有嚴格規定外,對外形和尺寸並無統一要求。船體外型一般為細長形,通常用耐用的碳纖維和塑料制成,以使賽艇重量盡可能輕。
在大型比賽中,參賽各隊分在不同小組,賽程一般為四天。大部分賽艇比賽都包括熱身賽、淘汰賽、半決賽和決賽。這當然要根據參賽隊多少而定。
當所有參賽賽艇在比賽始發點就位時,發令員會發出預令『兩分鍾准備!』。此時,所有參賽選手都全神貫注地等待發令員的下一命令。
當發令員確認所有參賽選手和工作人員全部就位,他會再次逐航道檢錄賽艇,以作最後確認。當檢錄完最後一道賽艇後,如果始發點裁判燈為白色,發令員會發出『預備』的口令。如果始發點裁判燈為紅色,比賽不會開始。下達『預備』口令後不久,發令員會按下一個按鈕,蜂鳴聲響起,擋在每條賽艇前端的保護擋板會沈入水中,然後正式比賽開始。
設在起點處的保護擋板並不能保證參賽者不犯規。發船邊線員會在監測棚裡監視,如果發現有人搶跑,他將用鈴聲召回賽艇,重新比賽。兩次發船犯規的賽艇會被取消繼續比賽的資格。
衝刺
每條賽艇的船首通過終點線的時候,裁判都要拉響終點汽笛。
每一賽道都有三名裁判根據衝刺照片進行判斷名次。如果在決賽中出現兩條賽艇同時衝線的情況,則兩條船名次並列。如果在其他比賽中出現兩條船同時衝線的情況,並且這一結果可能會影響某參賽隊下一輪比賽,則安排在2小時內進行重賽。
賽道
國際上所有的主要賽道全部由人工設計建造,要保證能將風力和波浪對比賽的影響減至最小。
悉尼賽道為標准2000米淺水賽道,這是從總長超過2300米的水道上截選出來的。整條賽道包括9條比賽航道,但只有6條可用於比賽。單條航道寬13.5米,用彩色浮標隔開。各浮標點水深均不少於3.5米。
整條賽道上的浮標顏色呈規律分布。浮標在前100米為紅色,在接下來的150米換為第二種顏色,在下面的250米又換為第三種顏色。在接下來的賽程中,第二、第三種顏色每隔250米交替出現一次,直至最後250米,換為第四種顏色。浮標顏色在最後100米又恢復為紅色。
賽道的設計力求公平,使每個參賽選手不論在那段航道上參賽都會擁有基本相同的比賽環境。要達到這一要求,賽道必須盡可能避風。賽道兩邊不能有任何高大物體,比如建築物,小山或樹叢,因為這些物體會攔阻風力或使風向發生偏轉,從而出現比賽環境不均等現象。
基於同一原因,賽道兩岸應為斜坡狀,表面覆有不規則碎石。這一設計會盡量減小水流衝擊岸邊產生的回彈,從而減小了波浪的產生。
其他規則
男子比賽,舵手體重不能低於55公斤;女子比賽,舵手體重不能低於50公斤。如果舵手體重不足,必須加載一定重量的物體以彌補重量差。舵手是比賽成員之一,因此,男舵手不能為女子船隊導向,女舵手也不能參加男子比賽。
如果賽艇在比賽開始的前100米內出現嚴重機械故障,比賽可中止。
任何一名槳手落水不影響該隊繼續比賽,但如果舵手落水,該隊則不能繼續比賽。比賽前最多可更換半數參賽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