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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全運會所存在的問題,對於創造一個公平的競賽環境百利而無一害。圖為第11屆全運會主火炬。(本報資料圖片)
全運會成『兩會』熱議話題體育總局發文規范存在問題
-本專題撰文
2009年第11屆全運會硝煙散盡,但關於全運會改革的大討論卻仍在繼續,而且成為正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兩會』上的重要話題,各地對改革全運會的呼聲日漸高漲。對此,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崔大林表示,總局正在研究全運會改革,其中包括效法奧運會、亞運會縮小比賽規模等做法,但不會取消獎牌榜。就在不久之前,國家體育總局下發了《第12屆全國運動會有關規定》(簡稱《規定》),就諸多關於積分、獎牌榜的敏感問題進行調整。總體來看,這份《規定》在公平競技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東道主想憑借主場之利佔據獎牌榜首位的難度將大幅度提昇。
規模
全運會效法奧運要『瘦身』
第11屆全運會共設33個大項,362個小項,而2008年北京奧運會則共設28個大項,302個小項。不管是比賽規模還是參賽人數,全運會都向奧運會看齊甚至超越了奧運會。在『兩會』期間,有委員提出對全運會進行深度改革,以體現精簡、節約、實用等理念。
就此,崔大林表示,全運會從1959年開始到現在舉辦了11屆,已成為全國人民的節日,當然也存在不足,全運會要改革,像縮小規模、競賽日程編排、項目的設置、組織接待工作等都在議定之列。
為了縮小比賽規模,縮短比賽時間,《規定》稱,各項目比賽將原則上安排在開、閉幕式期間進行。
傾斜
足籃排三大球得到空前重視
由於足球、籃球、排球是集體項目,這些項目水平的提昇需要更長的周期和更大的投入,因此很多地方主動放棄。基於這一矛盾,《規定》對第12屆全運會三大球項目的金牌進行了調整。每個大項均設男、女的成年組和青少年組。每個大項各設24枚金牌,冠軍以3金計算,亞軍以2金計算,而第3名則以1金計算。
上屆全運會,冠、亞、季軍的金牌計數分別是2、1和0.5,而青少年組只有足球項目纔有。不難發現,《規定》將三大球提昇到了更高的位置,而且做到了男女平等、各組別平等,增加了獎級的分量,擴大了獲獎面,這將極大地調動各地發展集體項目的積極性。
獎牌榜
東道主拿第一難度加大
跟奧運會相比,全運會金牌的含金量不算高,但各地獎勵金牌選手的獎金卻不低;而且金牌多少直接關系到各職能部門的政績、利益,金牌背後的『附加值』太高。有代表認為,這樣會滋生腐敗和不正之風,建議取消全運會獎牌榜、弱化全運會成績考核。對此,崔大林表示,全運會的金牌數量的確無法反映一個地方的體育全貌,但全運會還是要搞獎牌榜,因為是一種『奧運模式』。
實際上,為了追求獎牌榜的排序,各地展開了全方位的競逐,引進運動員等方式應運而生,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
對此,《規定》進行了嚴格的規范,如:各參賽單位必須於今年6月30日前確定以人纔交流的方式參加全運會的隊員名單,這個時間底線比往屆全運會早了一年,各地引進人纔的時間被嚴重壓縮,相關行為得到了有效規范,從而避免了個別各區的急功近利之舉。
另外,《規定》還取消了西部地區運動員可協議計分的規則。往屆全運會,東道主均可利用這條規則和西部地區聯合培養隊員『協議計分』。這也被認為有失公允,像上屆全運會,東道主山東代表團通過協議計分拿到了4.5枚金牌,為他們最終佔據金牌榜首立下大功。
無疑,這兩條規定對於東道主都成了『利空』消息,下屆全運會東道主遼寧代表團想攻克第一堡壘,難度將加大。
節儉
冬季項目不再重復比賽
和奧運會將冬季項目和夏季項目分開不同,全運會將冬季和夏季項目合二為一。這對於北方冰雪項目較普及的地方可謂是一大『傾斜政策』,但像廣東、海南則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其他代表團瓜分冬季項目的金牌。
《規定》指出,運動員在2012年第12屆全國冬季運動會16個小項上獲得的前8名成績將計入第12屆全運會相關代表團獎牌總數和總分內。雖然沒有對冬季項目列入全運會進行調整,但《規定》還是避免了同一項目重復比賽的尷尬。由於全運會通常在秋季舉行,此時北方並未冰封,不適合開展冰雪項目,因此,《規定》將全運會舉行前一年的全國冬運會獎牌『移』進總獎牌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