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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網消息(記者彭學武實習生陶紅珍)距離『917萬福彩大獎』最後兌獎時間(17日)還有不到一周的時間,可中獎人遲遲不現身,坊間也有不少猜測。就在前日,晨報新聞熱線接到一個神秘電話,一男子在電話裡說:『坊間都是胡亂猜測,917萬大獎是我中的!但這張彩票怎麼也找不到。』
自稱為雙色球917萬得主的『楊先生』來本報講述中獎經過。
昨日,這位神秘男子來到晨報編輯部面見記者,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中獎經過』。
中獎的人是他嗎?中獎的是兩注彩票中的第—注來訪者姓楊,今年31歲,住在臺北路附近,是漢口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
據他介紹,自己是孝感人,1994年來漢求學,此後一直在武漢生活。
『我也算是一個老彩民,最早買的是體彩七星彩。福彩推出雙色球的時候,我就開始買。但買彩票的頻率不是很高,每次買基本上不超過10元,只是想起來了就買。之前中過多次小獎,多是5元、10元,中的最大獎是兩次200元。』楊先生對記者說。
『沒想到,這次竟然會買中大獎!』興奮之餘,楊先生卻掩飾不住遺憾,『可能是沒那個福分吧,這張彩票竟然找不到了。』
楊先生說,至今還記得,10月18日是個陰雨天,當天中午12時許,他來到臺北路155號第42010067號投注站,根據彩票走勢圖,並結合區位,選了『123』路走法,在第一區寫了07,第二區寫了14、16,第三區寫了27、29、30,在選擇藍球時選了01,因當時拿出的是一張5元錢,他便另外又選了一注。
10月20日,楊先生在晨報上看到第42010067號投注站中出917萬元大獎的報道後,猛然想起自己買了這個號。但是,彩票卻怎麼也找不到了。『中獎的就是第一注!』楊先生對此很是肯定。
楊先生說包子店門前是最有可能丟失彩票的地方。記者石—實習生柳鵬攝 彩票丟哪去了呢?可能丟在網吧或包子店 彩票到底去哪裡了?
楊先生回憶,彩票可能被他遺失在兩個地方,一個是臺北路上的星友網吧,一個是臺北二路上的江鎮蒸功夫包子店。
他說,當天中午從住所寶島社區側門出發,沿著臺北二路往東走,准備去附近的中北超市買菜。見沒有買到想買的菜,就又往回走,經過第42010067號投注站時,就想進去買兩注,碰碰運氣。
楊先生記得很清楚,當時是用投注站的紙和鉛筆寫的號碼,店內買彩票的人並不多。出票後,他還拿著彩票站在投注站外面仔細地再看了一遍,隨手跟錢一起揣進了左邊褲袋。
離開投注站後,楊先生沿著臺北路往南走,來到了約100米遠的星友網吧上網。在這裡,楊先生第一次掏了褲袋拿錢。大約兩個小時後,楊先生想起要買菜,就又折回到臺北二路上往西走,去附近一個菜場。在經過路上的江鎮蒸功夫包子店時,他第二次掏了褲袋拿錢買包子。隨後,就直接回到了家裡。
當天晚上,楊先生換下當天穿的這條褲子,放在了一邊。10月20日,得知中獎號碼後,楊先生在褲子口袋裡怎麼也找不到彩票,家中也翻了個底朝天,就是找不到彩票的影子。
從這一天開始,楊先生變得沈默了,對工作也不怎麼上心了。每天都會不自覺地跟同事提起此事,『這件事情發生後,我常常會睡不著,失眠。』
楊先生說這家網吧是也有可能丟失彩票的地方。記者石—實習生柳鵬攝 記者注意到,楊先生身體很是瘦弱,人也顯得非常憔悴。
昨日,記者分別來到了星友網吧和江鎮蒸功夫包子店,這裡跟以往一樣平靜,沒有人聽說過有人撿到彩票。
中獎證據是什麼呢?可提供中獎彩票上另—注號碼
為了證實楊先生的說法,記者來到了他工作的律師事務所了解情況。
楊先生的同事告訴記者,早在10月20日看到報紙的當天,楊先生就說自己中了大獎,就是找不到彩票。同事們起先都不相信,但看見他那麼執著,也有些相信了。
記者私下了解到,楊先生作為一名律師,經濟條件還不錯,思維也很清晰,精神上沒有任何異常。
昨日下午,記者和楊先生一起來到了第42010067號投注站,站點銷售員宋濤表示,他對楊先生沒有什麼印象。但是,不能排除他就是中獎者。
當記者問及,能否提供中獎彩票的另一注號碼與楊先生提供的第二注彩票號碼進行佐證時,宋濤表示,只能顯示出票時間和流水號,不能顯示號碼,只能去諮詢福彩中心。
楊先生到底有沒有中獎?他有何證據證明呢?楊先生告訴記者,中獎號公之於眾後,大家都知道。但是,另一注彩票是選的什麼號碼,這個應該是無人知曉的,他可以提供出這張中獎彩票上的另一注號碼,以此作為他確實買過中獎號的佐證。
昨日,楊先生當場向記者提供了第二注彩票號碼(出於安全考慮,暫不公開)。
沒彩票怎麼兌獎?曾報案和向省福彩反映丟中獎彩票情況
考慮可能起訴省福彩中心楊先生提供的另一注彩票號碼,有沒有可能與中獎彩票的另一注號碼吻合?
昨日,記者聯系上省福彩中心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查看未公開的中獎彩票,有一定的程序,必須向領導請示。就算提供的號碼與調出來的中獎彩票的其他號碼吻合,但按照《彩票管理條例》的規定,兌獎必須憑中獎彩票,否則無法辦理領獎。
楊先生告訴記者,發現彩票遺失後,他擔心的是彩票被人撿到去兌獎,而不是彩票消失。10月30日,楊先生用特快專遞向省福彩中心反映彩票遺失情況,但未接到任何答復。
此後,他於11月9日和12月3日來到省福彩中心反映情況,並於12月3日向臺北路派出所報案,甚至先後兩次向市公安局經偵處報案,派出所和公安局均以屬於民事爭議為由,未予受理立案。
12月9日,楊先生再次從晨報報道獲悉,917萬大獎至今無人領取。至此,楊先生認為,這張彩票很有可能已經不存在了。而他原本以為彩票已經被人撿到,現在再去尋找的可能性已經不大了。
作為律師,楊先生很清楚,兌獎必須憑中獎彩票。但是,楊先生仍舊心有不甘。
楊先生告訴記者,只要證明他是中獎彩票的購買者,他就是中獎彩票的合法所有人,憑證滅失,不等於權利滅失。他考慮於近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省福彩中心給付中獎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