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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馬琳與女星張寧益的離婚風波被炒得沸沸揚揚。有媒體更是爆出,兩人的離婚官司鬧上了法庭。
《成都商報》報道稱,據《2005年福布斯中國名人榜》,馬琳早在2004年年收入就達到了290萬。2008年馬琳在奪得了北京奧運會男單冠軍之後,價值更是迅速飆昇,《2009年福布斯中國名人榜》,馬琳排在了第30位,年收入更是達到了850萬元。由此算來,馬琳從2004年雅典奧運會奪金之後與張寧益結婚的五年時間中,應該有2000萬左右的收入。
幾乎可以肯定,正常情況,只要法院判離,那麼張寧益便可能從馬琳處分割到約1000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
體壇明星們往往身價不菲,感情危機似乎也多過了常人,於是,在他們離婚時,財產分割往往成為萬眾矚目的焦點。泰森曾被稱為『印鈔機』,但在高額的離婚費前這臺印鈔機也會卡殼;喬丹和胡安妮塔曾是模范夫妻,但一筆巨額分手費足以讓妻子了斷17年的恩愛……放眼體壇,泰森、喬丹又何止一二,離婚絕不僅僅因為荷爾蒙分泌過盛,其背後我們看到的分明是金錢至上。
NBA巨星喬丹為離婚損失了高達8000萬美元(資料圖)
2007年1月1日,喬丹和妻子朱厄尼塔通過律師發表的聲明中稱:『喬丹和朱厄妮塔決定友善地分手。他們17年的婚姻於今天結束。』二人於1989年7月結婚,因為朱厄尼塔懷上了喬丹的孩子,但二人婚後不久就開始談判婚後協議,最終經過了18個月的談判,1991年2月,喬丹簽署了一份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利益的婚後協議。
其實,2002年喬丹夫婦就曾提出過離婚,但最終和解。世界最權威的財富雜志《福布斯》估計,喬丹最終為17年的婚姻支付給朱厄妮塔超過1.5億美元的賠償,雖然這不足他在婚姻期間獲得的3.5億美元財產的一半,但也足以將他推上十大『最貴離婚』排行榜的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