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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奧體火災事故現場(資料圖)
1月5日消息,今天,濟南市通報了奧體中心體育館『11·11』火災事故的相關處理情況。北京城建奧體項目部被處以20萬元罰款,市建委副主任季良等4名相關負責人,均被給予處分。
2008年11月11日11時37分,奧體中心體育館頂部東南側發生火災,過火面積1284平方米,沒有人員傷亡。火災發生後,市政府立即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認真嚴肅查處。調查組認定火災原因為施工人員違章使用汽油噴燈熱熔防水卷材施工過程中,噴燈高溫火焰引燃可燃物引起的。事故是一起典型的施工人員違章作業、施工單位管理不到位、監理人員缺位、建設單位及項目管理公司統一協調管理不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原因已查清,事故責任已明確,經市政府批准,市安委會對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施工人員趙自立、杜江鋒等10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市安委會下發的通報,北京城建奧體項目部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防范措施和操作規程落實不到位,勞務用工管理不規范,對負領導責任的項目部經理李文建處以12844.83元的經濟處罰;對北京城建奧體項目部處20萬元的經濟處罰。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不到位,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處10萬元的經濟處罰。山東營特項目管理公司未按照《項目管理委托合同》要求,對奧體中心場館工程實施項目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合同履行不到位,對其處10萬元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