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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鵬與馬德興冉雄飛口水戰昇級。(資料片)
12月15日上午9時,《足球》評論員李承鵬訴《體壇周報》及馬德興、冉雄飛名譽侵權案在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
這場官司,最初只是源於一場足球記者之間的網上口水戰。但是今年6月,《體壇周報》副總編輯馬德興在其個人博客上發表了諸如《我來和李承鵬逗會悶子——揭鳥人下半截序(一)》等多篇談及李承鵬的文章;《體壇周報》記者冉雄飛在其博客上也發表了一篇名為《一個體壇記者給李承鵬的回擊》的博文;《體壇周報》在其主辦的體壇網中,將該博文置於體壇網首頁。
李承鵬認為馬德興、冉雄飛、《體壇周報》發表的博文,侵害了他的名譽權,於是一紙訴狀將2人及《體壇周報》一並告上法庭,訴請法院判令2人及《體壇周報》刪除其在博客上的文章,並就其侵害名譽權事宜向李承鵬賠禮道歉,並置頂保留30日。同時,在體壇網博客首頁顯著位置公布道歉文章,支付精神損失費共計9萬元。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於2008年7月11日正式受理此案。
據了解李承鵬起訴書中提及的多篇博文已經被相關網站刪除,而體壇網在此案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曾經做過一個題為《我們愛死你了『騙子』李大眼》的專題報道。據李承鵬在其博客中透露,被告方曾試圖跟他達成庭外和解,但是被拒絕。
隨著昨天上午的開庭,本案已經進入正式的訴訟程序,關於『是否名譽侵權』相信會有一番脣槍舌戰。(辛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