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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08年10月在福建省泉州市舉行。
二、競賽項目:(一)毽球:
1.男子團體
2.女子團體
3.男子單人
4.女子單人
5.男子雙人
6.女子雙人
7.男女混雙
(二)花毽:
1.規定套路:男子單人、女子單人。
2.自編套路:男子單人、女子單人。
三、參加辦法:(一)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組隊參加。
(二)每單位限報男、女各1隊,運動員各7名,領隊、教練各1名。
(三)各單位可根據情況選報各項比賽。
(四)運動員資格:按競賽總規程規定執行。
四、競賽辦法:(一)毽球
1.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毽球競賽規則》。
2.單人賽每隊每項可報1人,單人、雙人賽采取單淘汰制。
3.除團體項目外,參加其它各項目比賽的人員檢錄時應最後確認。確認後的人員不得變更和替換。
4.比賽均采用三局二勝每球得分制,團體賽每局21分(其它各項每局15分),若出現20分平或14分平,則執行輪換發球法繼續比賽,由先得20分或14分的一方發球,直至一方先得2分為勝。
5.團體賽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分組循環,第二階段交叉淘汰。
計分辦法: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按積分多少排列名次。若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總淨勝局多者名次列前;若又相等,則淨勝總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時,抽簽決定名次。
(二)花毽
1.男、女單人規定套路
(1)規定套路的動作順序為:預備姿勢→盤踢(足內側互換踢)→磕轉身(膝蓋部位磕踢加向左轉體90°四次)→外落(足外側停毽)→上前額→交踢(跳起屈腿交叉足內側踢)→還原。規定套路的動作說明見附件。
(2)規定套路全套動作滿分為10分,由完成動作(8.6分)、動作質量分(1.2分)、裁判長加分(0.2分)三部分組成。
(3)完成動作分的扣分因素:漏做了某個動作,即扣除該動作的全部分值;漏做了某個動作的一部分,則扣除該動作該部分的分值。
(4)動作質量的扣分因素包括:完成動作的熟練准確程度、動作姿態、位置移動、動作連貫、身體晃動等。
2.男、女單人自編套路
(1)自編套路的編排應由最少6個不同的難度動作組成,比賽時間為1分鍾(±10秒)。
(2)一套動作應有跳躍、靜止、繞轉三部分動作組成。
(3)難度動作之間用基本踢法進行連接,該基本踢法不得重復2次以上(含2次)。
(4)自編套路全套動作滿分為10分,由動作編排分(0.5分)、完成動作分(6分)、動作質量分(1分)、難度加分(2分)、創新動作加分(0.5分)組成。
(5)自編套路的分值根據動作編排、動作完成情況、技術難易、失誤次數等評出,最後根據得分高低決出名次。
(三)毽球比賽和花毽比賽中規定動作的比賽使用江蘇省太倉新塘毽繩廠生產的『新毽牌』彩色毽球和雞毛毽。
(四)各參賽單位的運動服上衣前後要有明顯號碼並在報名表上填寫清楚。
五、錄取名次和獎勵:(一)各項比賽均錄取前8名,給予獎勵。
(二)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六、 報名和報到:按競賽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 裁判員:正、副裁判長和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指派,其餘由承辦單位選聘。
八、仲裁委員會:按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