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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叫屈之前,先來看這兩個小消息。
1.
爵士已經和他們的當家後衛德隆·威廉姆斯達成了續約協議。這份合同為前三年保障合約,價值5000萬。若德隆執行第四年的球員選項,則合同總金額將達到將近7000萬。
2.
歐洲俱樂部對NBA球員的挖牆腳之風已經愈演愈烈,老鷹扣將柴德裡斯就以稅後3年2000萬美元的合約轉投希臘的奧林匹亞科斯隊,而湖人的武賈西奇也被傳言和歐洲俱樂部在聯系,連我們的蘭蘭也承認,迫不得已將接受歐洲球隊的合同。
張愛玲曾說:出名要趁早。我看放到當今社會應該是賺錢要趁早,以上兩條說白了一句話,都是『錢』作怪。
不過話又說回來,你可以批評他們什麼?批評德隆只想著頂薪合同,罔顧球隊的『十一五』規劃?批評柴德裡斯見錢眼開,小市民做法?批評薩沙和蘭蘭沒男人魄力,吃著碗裡看著鍋裡?算了吧,在聯盟中,這些都再正常不過了。我們不得不承認,NBA是賺錢的,其中的利益成分總是高於競技……
德隆只簽三年而不簽五年,是因為過三年,他就可以拿到頂薪,何必再傻傻的少拿錢還多打兩年球呢?柴德裡斯遠走歐洲是因為稅後3年2000萬美元遠比稅前1年484萬美元好太多,再加上在歐洲打球清閑,何樂而不為呢?
現在我就要替姚明叫屈鳴冤了,姚明新秀合同過後,簽下的是一紙5年7600萬的合同。這是一個什麼概念呢?這意味著姚明五年合同下來,已經馬上就要進入奔三時代了(姚明生日是9.12),加上傷病的困擾,再加上亞歷山大的小氣,姚明的頂薪合同年限一定簽不長,也就是3年的樣子。
姚明是02年的狀元,一年後的安東尼簽下的是5年8000萬的合約,而小皇帝簽下的是4年6300萬。假如姚明簽的是德隆的3年合約,那麼在他的職業生涯中可以多賺接近1500萬美金(ORZ,1500=姚明一個賽季),假如簽的是小皇帝的4年合約,那麼在他的職業生涯中可以多賺1000萬美金,就算再不濟簽的是安東尼的五年長約,他也可以多收益400萬美刀。如此算下來,姚明這一簽五年不還價,虧的是自己的荷包。
姚明可以不在乎這『點』兒錢,可是中國還有無數的貧困兒童無學可上,中國還有廣大的地區進入不了溫飽,美國佬的錢,能掙為什麼不掙?那也算是一種快外嘛,可以為我國的出超作出莫大的貢獻呢!
中國自古以來講求道義,所謂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所謂滴水之恩當以湧泉相報,所謂結草銜環是也。但是美國那是資本主義社會,國情不同啊,美國人經常掛在嘴邊的那句:Business is business也足以說明一切,他們對生意的邏輯就是——砍價狠狠砍,砍完喝酒去,生意與交情是完全的平行線、絕不相交。姚明包括他身後的姚之隊,當時先考慮的竟然不是姚明的利益,而是表現對火箭的忠誠或者說是面子問題。
你對火箭忠誠,火箭不一定對你忠誠,唉,與美國佬打交道真的不能太實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