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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西新聞網三晉都市報進入論壇手機讀報
法院認為,雖然仁和俱樂部(注:中宇俱樂部前身)是球員的注冊單位,但由於球隊是由仁和集團花費巨資購買,仁和俱樂部作為管理單位,在轉讓球員時應征得仁和集團的同意或授權。仁和俱樂部在遷址山西之時,就王磊等河南籍球員的歸屬去向,與河南球類中心簽訂的協議,事先沒征得集團同意,事後沒得到集團追認。並且,河南球類中心也沒有證據,可以說明仁和集團同意仁和俱樂部的行為。
上賽季之前,中宇俱樂部與河南球類中心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王磊等五名球員歸河南所有,在2006-2007CBA賽季結束後返回河南』。根據一審判決,這個約定無效。也就是說,王磊仍然屬於仁和集團,是山西中宇的球員。
問題:新賽季出現『一僕二主』?根據法院一審判決,王磊是山西中宇俱樂部的球員。但是,9月4日,中國籃協根據行業規定,已經給王磊在八一俱樂部注冊。如果河南球類中心提出上訴,那麼在終審判決前,王磊仍然可以代表八一出賽。如果法院的終審判決在CBA賽季內下達,並且是維持原判,那麼王磊還將回到中宇參賽。
問題是,如果上述兩個假設都成立,那麼這個賽季,王磊在同一個賽季內,將很有可能先後代表八一、中宇兩個俱樂部比賽。這種情況不被CBA所允許,在CBA史上未見。
在一審判決後的15天上訴期內的11月2日,中宇主場迎戰八一,王磊上不上場?這是個問題。
建議:CBA王磊暫不上場就這個可能的問題,記者電話采訪了CBA聯賽辦公室主任郝國華。郝國華表示,一審不是終審判決;至於是否會出現『一僕二主』的情況,這是籃協考慮的事情,並且會依照國家法律辦事。
山西黃河律師事務所的楊貴明律師認為,按照法律程序,如果是物品的話,在這個時期可以凍結。但王磊是運動員,籃協可以在終審判決之前,先暫且不讓王磊代表八一比賽,來避免『一個隊員在一個賽季代表兩個球隊比賽』的情況。
本報記者李清偉/文首席記者戴曉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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