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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案開庭在即,此時又有一個不利於他的罪狀被曝光。有消息說,南勇和楊一民涉嫌2003年在外援尼古拉斯轉會山東魯能的過程中收受賄賂,由此也牽出了中國足協高層和部分經紀人以及俱樂部高層之間的黑金交易!
尼古拉斯轉會牽出腐敗案
尼古拉斯與大連實德的合同期限是200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2002年11月25日尼古拉斯在大連實德完成中國甲A聯賽任務回國前,委託法國里昂註冊律師及代表主動與魯能俱樂部聯繫,並要求加盟魯能足球俱樂部。魯能俱樂部隨即與尼古拉斯本人簽署了2003賽季的工作合同。
但大連實德和尼古拉斯的中國經紀人範士德都認爲尼古拉斯轉會魯能無效,理由是尼古拉斯與範士德的代理合同期限是兩年。爲此他們上訴中國足協,最終中國足協對尼古拉斯實施禁賽四個月。此後,尼古拉斯上訴到國際足聯,國際足聯認定中國足協的處罰有誤,並且先後數次發函,要求中國足協解除禁賽,並對此進行解釋。但最終中國足協以自己對國際足聯的轉會細則瞭解有誤爲由進行搪塞,並且依然對尼古拉斯實施了四個月的禁賽。
當時,由於正值中國非典時期,因此尼古拉斯的禁賽四個月並沒有對他和魯能俱樂部產生太大影響,但有一點至今讓我們很不明白,爲何中國足協堅持處罰尼古拉斯,而對他的經紀人範士德如此包庇?有人猜測這與當時的足協高層收受了賄賂有很大關係,而當時在足協工作,現在因爲掃賭而被捕的足協高層只有南勇、楊一民,因此有人認爲他們二人與此事有很大關係。
足協高官、俱樂部官員、經紀人三方串聯
在尼古拉斯轉會一事中,我們發現了很多細節。有消息說,實德2002賽季在尼古拉斯身上花了110萬美元(50萬年薪,60萬轉會費),而魯能卻只付出了不到50萬美元。其實,在轉會大連實德之前,尼古拉斯已經是自由身,他是2002年2月經個人與比利時盧維爾瓦斯皇家體育協會協商一致同意,取得自由球員身份。但既然是自由球員,爲什麼他的轉會費還要60萬美元呢?
其實這也是中國足壇的普遍現象,很多外援在來中國前都是自由身,可經紀人爲他們在國外找一家小俱樂部掛靠,談妥約15%的管理費,藉此在與中國俱樂部商討轉會的時候收取轉會費。當然,一些足協高官和俱樂部官員是清楚其中的細節的,但他們早就和經紀人串通一氣,然後一起“分贓”!在足球圈內,每年引進外援就是一個賺錢的機會,這早已是公開的祕密。另外,在掃賭初期,就有經紀人楊巍被帶走,之後足協官員郭輝的弟弟也被帶走,他的身份也是經紀人,由此可見,在掃賭風暴之下,經紀人這個中間者也無法倖免。
國內轉會也不乾淨
目前,中國球員大多都沒有經紀人,除非是涉及國外轉會,否則國內球員也不需要經紀人。不過,在每年的國內轉會當中,也存在着“黑金”交易。
一些想要轉會的球員往往會被原俱樂部標高價,導致轉會受阻。 2004年底,北方俱樂部一著名球員欲轉會一家中超豪門俱樂部,雙方都已經談好了待遇和轉會費,但就在轉會即將完成之際,北方俱樂部的官員卻提出數百萬的好處費。對方俱樂部已經提出不會出這筆錢,該球員無奈之下放棄轉會。
目前專案組對轉會所涉及的黑金調查僅僅是因爲南勇、楊一民等人和尼古拉斯轉會事件有關,他們還不想徹底深挖此事。因此,中國足壇的這個黑幕還不能徹底揭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