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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俊曾被公認為是中國足壇的金哨,如今他被稱為中國足壇最大的黑哨!在他裁判生涯的十多年間,一直都是毀譽參半,即便是在他離開裁判界的6年間,他仍然可以通過自己的圈子控制裁判乃至比賽的結果。十多年間,陸俊利用裁判的便利收受賄賂數百萬元,但由於相關法律的更改,盡管陸俊的受賄金額要遠大於龔建平,但他的刑期卻將比龔建平短!
驚人
斂財手段極其隱蔽
誰也無法說出陸俊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收受俱樂部賄賂的,但一些人在談起陸俊收錢時都表示,此人的胃口很大!陸俊不但向俱樂部收錢,而且方式還很隱蔽:他早就脫離了中間人運作活動的初級階段,而是自己和俱樂部單線聯系。一般裁判吹比賽收錢,都是賽前有俱樂部派人專門接待,然後在酒足飯飽之際,由中間人完成交易的。但對於陸俊這種資歷很深的裁判來說,很多時候往往不參加這種集體活動,也不參與『派發紅包』,而是直接聯系某個俱樂部的老總,從這些管事的人那裡直接收錢。
『單線聯系一般情況下很難被別人發現,再加上沒有中間人的參與,保險系數更高。後來因為郵匯現金或直接給現金的方式風險太大,所以公司轉賬和個人賬戶這種新型的"黑金支付"方式開始流行。和俱樂部當權者達成默契之後,一些老資格裁判一般不會因為單場比賽和球隊交易,而是長線合作。』這位老裁判告訴記者。
由於自身勢力太大,陸俊是裁判圈子中的老大,他不但可以操控自己所吹罰的比賽,甚至是圈子裡其他人吹的比賽,陸俊同樣可以左右。陸俊是在2004年由於年紀到了45歲而被迫不擔任國際級裁判的,但這並不影響他繼續執法國內聯賽。按照陸俊當時的想法,他本想在國內再多做幾年裁判,但這引起了中國足協一些人的極大反感,很多人都說陸俊是急流勇退,但實際上他是被中國足協的相關領導『勸退』的。有人說,足協領導也不想讓陸氏關系網繼續對聯賽施加影響。
高深
控制比賽於無形中
一直以來,陸俊都被人們當成是國內水平最高的裁判,雖然現在證明他也是一個黑哨,但在執法期間他所引起的爭議遠沒有同樣被捕的黃俊傑以及周偉新多。至於其中的原因,那就是陸俊的水平確實高,他可以在無形中就做出對送錢俱樂部有利的判罰,從而控制比賽的結果。
日前,一位當年曾經給陸俊送過錢的某俱樂部官員告訴記者,『陸俊其實是一個很好的演員!』原來,在比賽的前一天,他曾親自去陸俊的房間給他送過錢,兩個人也算是有過一面之緣。『在比賽的當天,我在場地裡見到了他,出於禮貌和他打了個招呼,可是陸俊就像不認識我一樣,看都沒看我一眼,直接把臉轉了過去……』
2001年聯賽最後一輪,遼足只要不在客場輸給上海申花隊兩球就可以獲得參加亞冠的資格,執法那場比賽的裁判正是陸俊。結果,遼足正好在客場輸了一個0比2,將亞冠名額拱手相送。值得注意的是,在那場比賽之前遼足就聽到了自己不會贏得比賽的傳言,原因是有人已經做好了裁判工作。結果陸俊在那場比賽中並無爭議判罰,甚至在終場結束前還將申花隊的龐利紅牌罰下。賽後,遼足隊員在遺憾輸掉比賽的同時,也在感慨陸俊『控制比賽』的能力,『只有低劣的裁判纔會吹出有爭議的判罰,像陸俊這樣的,人家可以直接在你有利的時候判對方犯規,耽誤你進攻的時間,你還什麼都說不出來,甚至有時直接跑在你最佳傳球路線上,耽誤你的進攻……』
諷刺
執法世界杯已是『違法』
陸俊一生最大的亮點莫過於在2002年的韓日世界杯上執法,這也是來自中國大陸的裁判首次出現在世界杯的決賽圈。不過,陸俊本人在那屆世界杯上的執法情況也不是很好。陸俊主哨了墨西哥隊對克羅地亞隊、波蘭隊對美國隊兩場小組比賽。不過在主吹墨西哥對克羅地亞隊的比賽中,陸俊把克羅地亞隊長的阻擊式犯規判罰為追擊式犯規、紅牌加點球的判罰引起軒然大波。按照《英國足球裁判員雜志》的評價,陸俊的判罰矯枉過正,徹底摧毀了這場比賽。此後,中國隊盡管在第一階段分組單循環賽時就被淘汰,陸俊不存在橫向或縱向回避規范的問題,依然被國際足聯裁判委員會提前打發回國了。
時至今日,很多人都認為陸俊過早離開韓日世界杯是因為他的那次點球加紅牌的判罰,但實際上並非如此,而是因為當時中國足壇的黑哨事件讓國際足聯很被動!事實上,在2001年的反黑風暴前,陸俊已經被亞足聯推薦給國際足聯執法世界杯,時任中國足協主席袁偉民和專職副主席閻世鐸為陸俊的無犯罪記錄和足球裁判業務能力簽名擔保,可即便是在當時,就有人曾指出,陸俊本身就不乾淨,他當時就在俱樂部上報的黑哨名單當中!由此可見,陸俊當時就已經收受俱樂部的賄賂,他的『無犯罪記錄』並不清白。
量刑
陸俊刑期要少於龔建平
日前,公安部已經證實,陸俊等三名裁判已經被提起公訴,接下來等待他們的將是法院的審判。此前,龔建平曾因受賄37萬元而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那麼以陸俊為首的3名裁判將會受到什麼程度的法律制裁?
當初龔建平被定性為國家公職人員犯罪,但如今陸俊等人將不會被以這個罪名定罪。2000年至2001年,龔建平在受中國足球協會指派擔任全國足球甲級隊A、B組主裁判員職務期間,先後9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萬元,最終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0年。當時法院認為,龔建平利用擔任裁判員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犯貪污罪的、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龔建平案當時在界定犯罪主體時,足球裁判受賄是否屬於商業犯罪還是個模糊概念,最終龔建平被定性為國家公職人員。但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擴大了商業受賄的主體認定范圍,足球裁判受賄,明確被界定屬於商業受賄。從量刑的角度看,商業受賄判得比受賄罪輕得多。
根據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的修改內容,足球裁判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沒有編制,而且國家不發工資,因此受賄犯罪行為可被界定為商業賄賂。按照商業賄賂罪的量刑規定,最高的刑期纔是15年。據此分析,陸俊受賄的金額雖然要遠遠大於龔建平,但他的刑期可能會低於10年。
資料鏈接
陸俊執法爭議場次:
1998年,廣州松日0比2大連萬達,松日老總利彪在賽後說有人送了陸俊20萬元,此話被媒體曝光。陸俊後來和媒體對簿公堂,並且勝訴。
1999年11月,成都五牛隊客場對陣雲南紅塔隊,第81分鍾,奧利維拉殺入紅塔禁區,被對方後衛從後側方鏟倒,陸俊當時明顯有一個遲疑的動作,最後示意比賽繼續進行;終場前,紅塔隊後衛在禁區內解圍時有一明顯手球,但陸俊未予判罰。
2002年10月,深圳主場迎戰申花,陸俊執法明顯偏向於申花,時任深足主帥朱廣滬賽後拒絕和陸俊握手。當時國安正在和深足爭奪聯賽冠軍,而陸俊又是北京籍裁判,足協這樣的安排顯然對深圳不利。
2003年10月,陝西國力3比1八一湘潭。當年國力俱樂部總經理是以打假球著稱的王珀,賽前宴請當地記者的酒桌上,王珀公開表示已經和足協說過讓陸俊過來執法,陝西肯定會贏球。當時許多記者認為王珀喝多了說胡話,沒想到這場比賽的執法裁判果然是陸俊,而且陝西隊也最終獲得了比賽的勝利。
2004年10月,上海申花2比0上海國際,上半場孫吉間接助攻馬丁內斯的傳球其實已經處在越位位置,中場休息時,陸俊遭到了上海國際球迷和上海中遠老總王國林的襲擊,賽後王國林憤怒地表示陸俊是天下第一大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