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證據?報料人手中也沒有了
陸俊被捕,『金哨』終於成了『黑哨|。最新消息顯示,當年因為報道陸俊受賄20萬元並因此輸掉官司的《羊城晚報》報業集團有意關注陸俊案的進展,並不排除就12年前的官司提出申訴的可能性。那麼,《羊城晚報》能夠拿到他們所需要的證據麼?
1998年,記者在廣州的《現代體育報》供職,正好親歷了『陸俊受賄20萬』風波的前前後後。
比賽結束的當天晚上,時任松日俱樂部副總經理的利彪給廣州的多家媒體打去電話,報料『陸俊收了大連20萬』。我的同事杜靜也是接到報料的記者之一。在報社內部討論是否刊發這一『新聞』過程中,杜靜當眾描述了利彪報料的全過程:利彪說,有人在比賽前看到了陸俊在廣州的一家酒樓與大連萬達的人見面,對方遞了一張卡給陸俊,後者收了起來。既然看到的只是一張卡,如何斷定對方就是給了20萬呢?利彪的回答是:送卡,卡裡應該有20萬吧?!記者覺得利彪的這個報料比較玄,於是便問:那我們的報道能不能說是你跟我們這麼說的。利彪回答:不行,你們的文章中不能出現我的名字。記者又問:如果這樣報我們挨了官司,你會不會出庭作證?利彪又當即表示:我肯定不會!基於利彪在報料過程中的如此描述,《現代體育報》在會商之後,決定不做這條新聞。
事實上,也許正是由於利彪報料本身就描述得語焉不詳,再加上利彪在陸俊起訴後果然沒有出面為《羊城晚報》作證,最終陸俊打贏了官司。
當然,盡管報料人利彪其實也是沒有任何的證據,這讓《羊城晚報》『翻案』看上去幾乎不可能,但只要公安部門在審查的過程中,陸俊承認自己確實在那場比賽中收了錢,或者大連萬達方面站出來承認當年確實曾經送錢給當值裁判陸俊,那麼《羊城晚報》方面還是有機會申訴成功的。只是,這種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呢?我們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