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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目前公安機關還沒有公布前金哨陸俊的涉案情況,但曾經在1998年報道陸俊收錢吹黑哨的《羊城晚報》報業集團正在密切關注著案情進展的情況。昨天,該集團法律顧問梁彬律師告訴記者,正在密切關注陸俊案的進展,不排除將申訴翻案的可能。
1998年,廣州《羊城體育》報道,在廣州松日隊與大連萬達隊的比賽中,主裁判(陸俊)收取了客隊20萬元,導致松日隊輸球。這則報道出來後,陸俊將《羊城體育》的主辦單位《羊城晚報》告上了法庭。1999年3月12日,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陸俊勝訴。《羊城晚報》不服判決,向北京市中院提起上訴,但最終二審維持原判。該報社於是在報上刊登聲明向陸俊致歉,並賠償陸俊精神損失費8.5萬元,實際經濟損失17832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在陸俊被逮捕後,《羊城晚報》報業集團一直關注著事情的進展。昨日,該集團的法律顧問梁彬律師告訴記者,雖然報社方面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方案,但已經就翻案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了交流。時任《羊城體育》的當事記者之一的汪暉告訴記者,目前羊城晚報報業集團還沒有就『翻案』有具體的說法,一切需要等待公安機關公布案情。同時,他透露,當年報道出現後,《羊城體育》曾經與陸俊進行過溝通,陸俊當時表態,一切需要聽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王俊生的意見,但報社與王俊生的溝通不順利,最終陸俊還是起訴了報社。
同時梁彬律師表示,自己正在密切關注陸俊案的進展,如果現在警方查實陸俊在1998年那場比賽確實收受了賄賂,屬於法律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人民法院應當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