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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從表面看,抓賭的效果不是太好,小魚小蝦被撈了幾個,大魚都在水底自由地徜徉着。按照目前這樣的抓法,也許將來只能從主犯的臨終遺言去挖線索了。
亂世用重典。重典的意思不僅僅是從重從快,也是偵破方式上的嚴厲。
我們知道,法律的精神是無罪推定,即在證明你有罪之前,設定你是無罪的。但是有一項罪名例外,那就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當你的鉅額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時,就設定你是有罪的。
今天看報道,說是前瀋陽隊一些老隊員承認參賭,然後說自己都是被逼的,因爲窮得潦倒,連啤酒都不敢喝,說得讓人都替他們心酸。說實話,這樣的球員就算都抓起來,意義也不大,而且他們也並不怕被抓,反正人生都是灰色的了,黑一點也無所謂。
什麼樣的賭球分子應該抓?應該是那些財產明顯超過合理收入且又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生活豪華奢侈的球員、教練、裁判和俱樂部(足協)官員,這些人的財產多半是賭球所得的。
春秋時期,楚國和晉國爭霸,相對於晉國官員的全面腐敗,楚國的官員清廉得多,爲什麼?因爲楚國偶爾會搞一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任國防部長和一任總理都因此被正法。
球員的收入和財產是比較容易調查清楚的,畢竟他們沒有多少洗錢的意識和前瞻性,很多人還喜歡張揚炫耀。因此,只要調查球員的財產,特別離譜的立即收審,十有八九都跑不了“賭球”這條罪名。
這就像捕魚,拿着簸箕在水面上撈,只能撈些死魚死蝦,說不定還有衛生巾、安全套。如果有心真要抓大魚,那就拖網捕魚,從下向上撈,網眼做大些,捉住大的,放走小的。不如此,永遠捉不住大魚。
不過我們知道,這樣做的難度很大,因爲潛在水底的不僅僅有賭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