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月15日消息,中國足協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中超第4輪的技術統計,8場比賽在爲15萬現場觀衆打進22粒進球的同時,也付出了42張黃牌的“違紀成本”,如果再加上聯賽前三輪16支球隊總共吃到的111張黃牌,新賽季中超已經在4輪聯賽過後累計了153張黃牌,這在中國足球職業聯賽的歷史中尚屬首次。
與黃牌數飆升相對應的是中國足協針對紅黃牌罰款數量的急劇上升,據統計,前四輪中國足協僅就紅黃牌的罰款已經達到了45000元,而足協對於李學鵬、崔鵬的追加罰款(55000元)則將這一款項的總額提高到了10萬元。問題就此而來,當本賽季中超結束的時候,這些罰款將流向何方呢?
對違規違紀懲處力度加大
之所以會出現紅黃牌罰款數量激增的情況,中國足協施行懲處違規違紀的新政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在一個月前的香河聯賽工作會議上,中國足協就通過了對《紀律委員會處罰條款》的修改意見,在全新的《處罰條款》中,中國足協不但決定球隊最終排名將和得牌率掛鉤,而且會大幅度提高紅黃牌的罰款力度。
過去幾年,中國足協對於紅黃牌的罰款一直採用“第一張紅(黃)牌罰款200元(100元),每增加一張紅(黃)牌罰款加倍”的方式,而從2009年開始,每支球隊的單場比賽得黃牌上限都被限制在了4張,如果每多拿一張黃牌,就將被罰款5000元,而每張紅牌的罰款數量也被提升到了1萬元。
正是由於這一政策的施行,多支中超球隊的“額外支出”纔會急劇提升:聯賽首輪,江蘇舜天和重慶詩仙太白就分別繳納了5000元罰款,聯賽第二輪,陝西中新、青島中能則成了“重點打擊對象”,而北京國安也爲格里菲斯的紅牌支付了1萬元罰金;聯賽第三輪、第四輪,江蘇舜天、大連實德、深圳隊又因單場得牌超過4張被分別罰款5000元。
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對於足協罰款的流向,之前媒體曾有過一些討論,一部分媒體認爲,作爲一種內部處罰,足協罰款應該用於足球項目自身的建設,比如組織青少年足球比賽或者爲裁判員、球員組織規則培訓班等;另一部分媒體則認爲,足協的這部分罰款應該上繳國庫,畢竟國務院在1998年的時候就已經通過了《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其中明確指出“罰款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爲此,記者聯繫了中國足協新聞辦公室主任董華,董華明確表示,中國足協的各項罰款都是按規定上繳國庫的,無論是前幾年罰款總額低的時候還是現在都會採用這樣一種方式,而每年年底審計部門也會對於足協賬目進行嚴格審查,絕對不會存在私自留用罰款的情況。
與此同時,董華還表達了希望和媒體增加交流溝通的願望,在他看來,社會上之所以會出現對於足協罰款用途的疑問,主要原因還是在於足協和媒體溝通不夠,只要雙方形成了良好的互動機制,類似問題出現的可能性就將大大降低。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