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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6日,蕪湖,碧空如洗。各地記者蜂擁此地,出租車司機一聽說要去中院,便猜測來客是衝著郁知非去的。而據當地媒體當日報道,為『加強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利用現有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開展反腐倡廉教育』,蕪湖市紀委研究決定,將組織部分黨政領導乾部旁聽郁知非一案的審理。
郁知非的辯護律師張鐵峰說,郁知非『曾患有嚴重疾病,雙腿膝部有積水,不能下蹲,連上廁所都受影響,需要有人攙扶』。郁知非案公訴人、蕪湖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梁英斌也表示,每次提審時,郁知非都會痛哭流涕。
時光回到十年前,郁知非還坐在上海申花俱樂部的皮椅上,意氣風發,期待著保加利亞教頭斯托依科夫能給俱樂部帶來點新意思。那時的報紙給了他足夠的美譽,認為他是吃螃蟹的人。事實上,他也完全可以這樣顧盼自雄——
1984年,當32歲的郁知非被街道分配到區屬集體企業三靈電器總廠時,還什麼都不是。初中畢業後插隊當兵,然後艱難回城,如此而已。但在是年年底,他卻和孫春明創辦後來名震一時的上海申花洗衣機廠,幾年後,黃埔區區長陳良宇多次帶國外嘉賓前來參觀。而到了1993年,昇任市委副書記的陳良宇指示成立上海足球俱樂部,郁知非又成為俱樂部董事長。1995年,申花隊以『搶逼圍』的凶猛形象奪取甲A冠軍。1996年,郁知非獲評全國勞模。
1997年8月14日,很平常的一天,郁知非以虛構的上海夏普電器公司廣告中介費(諮詢費)名義,從俱樂部轉款80萬元至俱樂部廣告代理商上海仲鑫公司,再由該公司把款項轉至文匯房地產開發公司。這筆錢游走三方,最終是為了一件東西:房子。
當時,申花集團進行福利分房,郁知非看中經緯公寓一套172平方米的單位,委托仲鑫公司法人代表畢勝代其洽購。有說法稱,當時郁與開發商文匯房產談定售價為243.7835萬元,但這套房子的面積超過郁所能享受的福利分房標准(120平方米),所以約定由申花集團與文匯房產簽訂價格為118.7835萬元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與實際約定售價差額為125萬元)。1997年6月,申花集團按照郁享受福利分房的標准,向文匯房產支付118萬餘元。
據知情人士稱,有關各方最初達成的協定是,通過上海仲鑫的廣告代理業務來向文匯房產抵消申花未能支付的差額部分房款,但畢勝未能完全履行這一口頭協議,不斷找郁知非要錢,並稱,拿不到錢就到媒體揭發此事,無奈,郁知非只好劃款80萬元給畢勝旗下公司。
1999年11月,畢勝再來找郁知非,郁知非便從他擔任法人代表兼董事長的上海申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賬上支付25萬元用於交納餘下購房款,並與文匯房產相關公司簽署一份『99上海菊花展社會公益性活動』的贊助合同作為這筆款項的支出理由。此外,還剩下的20萬元購房款則由畢勝代郁知非補齊了。
1997年,保加利亞教練沒有為郁知非帶來冠軍。自1996年到2001年,申花五獲亞軍,被譏諷為『千年老二』。2001年年底,郁知非辭去俱樂部董事長職務。人們以為他從此銷聲匿跡,但F 1 賽車巨大的轟鳴聲,卻將他重新捎回大眾視線。2003年10月下旬,F1管委會和上海市政府聯合宣布上海獲得七年F1分賽主辦權,一周後,郁知非空降為上賽場副總經理。後來,有媒體總結說,這位推動26億元資金投資建設上賽場一期工程,並輕松斬獲上海大眾8000萬元廣告獨家贊助的人,是中國汽車運動產業化、職業化的推動者。
2004年,郁知非成為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候選人,在他的推薦資料裡,評委會這樣看待他在中國足球事業的作用:『他領導的企業長期投資申花足球俱樂部,打造國內知名俱樂部品牌,在中國足球職業化進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為此,《中國企業家》雜志總編輯牛文文就認為郁知非是『年度最佳體育商人』 。不過,郁知非似乎並不領情,他自己認為,『他們說我是年度最佳體育商人,我不這麼想,我從來不是一個商人,我就是一個國家乾部。』
既然把自己作為國家乾部,那麼聽命於權力而不是聽命於市場,則成為一種必然,郁知非的命運也終究離不開背後權力的陰影,成也是它,敗也是它。
就在郁知非繼續深入夢想,意圖打造自己的F1車隊時,2006年『上海社保案』案發,9月,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被免職、立案檢查,10月,郁知非『協助調查』,從此消失於名利場。
2007年1月2日,郁知非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安徽省公安廳刑事拘留,2月被安徽省檢察院批准逮捕。並於4月由安徽省檢察院指定蕪湖市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5月,經上海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批准,上海市紀委、市監察委決定給予郁知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所謂職務侵佔,指的就是1997年和1999年那兩筆劃款。蕪湖中院知情人士透露,該案在調查之時便由蕪湖市檢察院參與,最後查明的案情並不復雜,105萬元數額也不是特別巨大,而且看起來,與社保基金也沒什麼關系。
兩個月前,郁知非的家人找到了張鐵峰,要求其為郁辯護,原本他並不打算接手,因為刑案不是他慣常的業務,不過最後他答應了。張鐵峰坦陳,『對於此案,我沒有受到任何政治方面的壓力。』此後張律師幾乎每周都會見到郁知非,第一次相見,張鐵峰覺得郁知非就是一個普通人,而郁知非對於律師的到來則表現得『很激動』,也常常落淚。
郁知非的一名老部下說,郁知非此前曾主動退讓過另外一套房子,可能他是為了和岳父母一起住,纔需要大一點的房子。『而且,這樣做的並不止郁知非一個人,但只有他被追究責任。』張鐵鋒則表示,郁知非也認為自己沒有必要為這點利益弄得身敗名裂。
而且案發後,他的親人也早已把這筆款項彌補過來。目前,這套房子的產權已經歸屬於郁知非。所以,郁知非對於被追究這棟房子的責任感到委屈,他不理解為什麼會有人對他購買房產的事『緊盯不放』,而這個事情在他看來,並沒有太大問題。據透露,郁知非是在和中紀委談話時,談到其他問題時順帶提到此事的,結果其他問題沒事,就是房子的問題成了郁知非身陷囹圄的主因。『也因為他主動交代了這一問題,故而屬於自首。
對於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部分,郁知非沒有任何異議,只是對於這段事實的定性,郁知非和律師都表示不能認同。張鐵峰告訴作者,『這裡面涉及了一些模糊的房改政策,以單位名義買房,以單位名義結算,然後福利分房,關鍵是否超標,而這個標准是不清晰,即便超標,補繳房款和紀律處分之類就完全可以了,犯不著用刑法處罰。』
但是,蕪湖檢察機關並不認可這種說法,而是認為郁知非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本單位資金105萬元,用於支付個人購房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檢方也認同郁知非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