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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人員發生意外後,人們都會首先關心『投保了沒有』?而『王燕事件』發生之後,人們都不由自主地聯想到『桑蘭第二』。近日有很多媒體報道,桑蘭當年在美國發生意外受傷之後,獲得了美國保險公司支付的1000萬美元的賠償,此金額是如今王燕所能獲得的最高賠償金的200多倍!對於『1000萬美元』這個敏感的數字,桑蘭前天在自己的博客上以『桑蘭一夜成為「千萬」富婆,「人身安全」引人擔懮』為題,對事情作出了回應和澄清。
我沒有這1000萬,我要養活自己
在關於桑蘭獲賠1000萬美元的報道中,大多媒體都認為桑蘭在受傷後一切生活的保障都來源於這1000萬美元的賠償,而獲賠的金額也將直接造成桑蘭和王燕傷後待遇及生活的巨大差別。為此,桑蘭在博客中首先對1000萬美元的獲賠給予了澄清和解釋:『在我受傷的時候,美國友好運動會組織方為整個比賽上了保險,因為美國保險業發達,所以規則非常詳細。我知道的情況是這一保險是保3個人,但當時就我一個人受傷,也就是說我享受了3個人的理賠金。但是請記者同志們注意,這個保險只負責我因此意外受傷而發生的治療費用,當然也包括我需要用的醫療用品。這個保險在中國境內不生效,並且每年還要我自己購買一定數量的藥品纔可維持保險的存續。』
桑蘭在否認獲得了1000萬美元保險賠償後又強調,自己並非大家想像和議論的『富婆』,而且一直以來生活節儉,『我沒有這1000萬,沒坐奔馳而是捷達(不是我的),住在8平米的北大宿捨,又熱又悶,連個空調都捨不得裝……』這9年來,桑蘭的治療和生活大多依靠家鄉單位——浙江省體育局的支持,以及其自力更生,『做主持,做奧委會官網的特約記者,在完成自己夢想的同時,大家給了我工作的機會我就要珍惜,我要養活自己。』桑蘭在博客上寫道。
桑蘭不是明星,無理由獲巨額投保
針對『運動員意外受傷的保險獲賠』問題,保險業行內人士李小姐昨天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運動員的投保不同於一般人,由於風險高,保險公司一般不會向運動員個人出售醫療等方面的險種,運動員傷殘、意外等保險一般由運動員的主管部門、賽事承辦方、場地方或器材商等單位向保險公司團體購買。而保險公司在接受運動員投保之前,通常還需要組織專家開會,對運動員個體(尤其是曾受傷的運動員)做詳細了解和投保受理,共同商議保險合同的細則,一切步驟都會相當謹慎和細致。
對於桑蘭的案例,李小姐認為,桑蘭1998年在美國友好運動會中的保險由賽事組織方購買,但由於賽事規模不大,桑蘭當年的知名度也不高,其個人的保險金額不可能有1000萬美元這麼高,一般的運動員能獲賠200萬元左右已經算非常高了。在體育領域,一般機構只會為商業價值高的知名運動員購買高額保險,而且這些高額保險在內容上也非常特殊,如貝克漢姆,他為自己的右腿投保的商業險就高達1000萬美元。
桑蘭在其博客上還提到:『這一保險是保3個人,但當時就我一個人受傷,也就是說我享受了3個人的理賠金。』李小姐解釋說:『在團體保險合同上,必須有「其中一人受傷即可獲得三人的理賠金」一類的特殊條款,全額獲賠纔能生效,否則,桑蘭個人只能獲取該保險1/3的理賠金額。當然,當時保險合同的所有條款細則我們都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