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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消息,奇纔隊當家球星吉爾伯特-阿裡納斯在自己最新一期的博客中詳細提到了為何想要成為自由球員的願意,而相信奇纔隊的球迷們在看過了他的這番解釋後會有種像吃了定心丸一樣的感覺,因為阿裡納斯並不覺得自己會離開奇纔——
真的很難讓那些並不在NBA業內的人去明白我為什麼會選擇放棄合同成為自由球員,這基本上就和去年本-華萊士所做的一樣,只是還沒有交易,當然,也和比盧普斯現在做的事情一樣。
這樣做的原因是NBA只允許續約的球員在自己的薪資空間上提昇12.5%,而對於任何已經在合同收入上觸頂的球員而言,他們續約能夠獲得的也就是多掙12.5%的錢。
假如你還沒達到現有合同中的最大額度,而你又是一位具備獲得頂薪的球員時,你就必須選擇跳出目前的合同以便獲得頂薪,當我簽下現在這份合同時,我相信自己總有一天會成為頂薪收入級別的球員,所以我在合同中加了一個球員有權選擇是否在最後一年成為自由球員的條款。假如我選擇在下賽季與球隊續簽,那麼我所能得到的只是一份4年的保障合同,但若是我在下賽季選擇跳出現有的合同,那麼我將會得到一份6年保障合同,因為這是一份全薪的合同,而不是續約合同。
所以,說到底,區別就在於一份是六年合同,而另一份則是四年合同,另外,我在合同第一年的薪資起步也會有所不同。我還是要明確一點,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決定並不是為了想要離開或選擇投奔其他球隊。
比盧普斯和我的處境一樣,他現在的合同只能保證每年給他4至5百萬的薪酬,但假如他與活塞隊續簽,那麼最多也就是增加12.5%,這意味著他只不過是將收入提高到6百萬的樣子,但如果他選擇跳出合同,那麼他的起步年薪就很可能會是1000萬。
這其實就是聯盟在制定球員收入規定時的漏洞,或許會在5年內有所改變,再看看本-華萊士,他當時其實就像是在說,『我現在每年只掙3百萬,但我絕對應該獲得頂薪,為什麼我還要選擇續約?這是毫無意義的,假如我放棄現在將收入增加到4百萬的話,我完全能夠脫離合同後獲得1400萬一年。』
事實上,續約只是對那些已經接近頂薪的球員來說是不錯的選擇,就像賈米森,他就會選擇續簽合同,因為他目前每年的年薪已經高達1700萬,因此接下來的三年中,他會逐步提昇,或許從18萬昇到20萬,如果他選擇跳出合同去簽一份新合同,那麼你一定會說他是瘋了,因為他的薪金已經達到了1700萬一年。
因此,一位具備獲得頂薪實力的球員選擇跳出自己現有的合同無非只有兩個原因,一:他想離開這支球隊,二:他想獲得一份六年合同,而不是三年,這同時也意味著這很可能會成為他職業生涯的最後六年。
球隊老板波林相信我是繼喬丹之後統領球隊的人物,他也告訴我會圍繞著我打造球隊,別忘了,我也是一位忠誠的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