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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方法,得分標准等:
1、禁擊部位:後腦、頸部、襠部。
2、得分部位:頭部、軀乾、大、小腿。
3、禁用方法:用頭、肘、膝和反關節的動作進攻對方;
用迫使對方頭部先著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壓對方;用腿攻擊倒地方的頭部;用拳連擊對方頭部。
4、得分標准:
以下情況得3分:在一局比賽中,一方第一次下臺,對方得3分(水上擂臺則對方勝一局);用轉身擺腿擊中對方軀乾部位而自己站立得3分;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即刻站立者;使用勾踢將對方踢倒而自己站立者。
以下情況得2分:一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用腿法擊中對方軀乾者;被強制讀秒一次,對方得2分;受警告一次,對方得2分。
以下情況得1分;用手擊中對方得分部位者;用腿擊中對方和下肢者... ...
勝負評定
優勢勝利。如被重擊倒地不起達10秒或雖能站立但知覺失常,判對方為勝方;一場比賽中,被重擊強制讀秒達3次,判對方勝;在一場比賽中,3次有效使用3分動作者為勝方。
每局比賽結束,依據邊裁判員評判結果,得分高者為該局勝方。
一局比賽中,一方受重擊被強制讀秒2次,對方為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