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近科比聯系四場50+的瘋狂表演紛紛打動眾多球迷的心,每到科比發揮好的時候總有人喜歡拿喬丹與科比比較,本人認為,喬丹的眾多榮譽還是科比難以趕超,但是並不代表科比的實力上的差距,不管是領袖能力還是個人實力,拿喬丹對比科比存在以下的不公。
首先,時代背景,當時的時代是公牛稱霸群雄的時代,可以說一支獨秀,以至喬丹離開了這個沒有懸念的賽場一段時間,不管是喬丹不屑還是覺得沒有挑戰性都好,起碼說明這是一個沒有懸念的時代,這種時代造就的是媒體的神話,這個神話屬於喬丹更加屬於媒體和公牛。再來看看科比,科比身處春秋戰國,各路諸侯雄起爭霸,風起雲湧,科比給這個滿是刀光劍影的世界見到了血,正是這種血性,顛覆了籃球是五個人的運動的真理,科比證明了籃球在某個時候是可以一個人玩的,帶過喬丹的傑克遜在看到科比的瘋狂表演後說:『NBA沒有任何人可以獨攬整只球隊的出手機會,科比是一個例外。』科比身處在NBA打造戰幕師,韋德的時代殺出了血路,科比仍舊無法統治一個時代,這不是科比的錯,這是時代的錯,是神的錯。
其次,榮譽,喬丹的榮譽不用多說,科比難以超越,就聯科比手上的三個冠軍戒指,都有人出來說其中的水分,可想而知,科比在榮譽方面處於尷尬的地步,這也不是科比的錯,是時代的錯。當然科比也有很多記錄是喬丹難以達到的。
有奧尼爾的湖人,在一個中鋒時代的世界,科比無法擁有喬丹那樣的背景,所以科比難以有喬丹的榮譽的機會,試想一下,喬丹在湖人,正值壯年的奧尼爾是老大還是年輕的喬丹是老大?如果我是教練,我會讓擁有60%命中率的奧尼爾當老大,50%喬丹只能是二當家,這就是時代,任何人都無法逾越。這個對科比的第二個不公。
第三,數據,喬丹在很多數據方面都是科比無法比擬的,很多人認為數據能說明一切,這是不對的,數據的取得很大的程度上要依靠團隊,看投籃命中率,還要看隊友的實力,隊友實力強,人家不敢包夾你,命中率自然要高些,隊友實力好,助攻的球進的多,數據自然就高,科比是一個在後場就需要防守的人,當科比在離三分線一米外的時候,就有兩個人上去包夾,可想而知科比與喬丹絕對是同一個檔次的球員,喬丹外線攻擊能力難以與科比抗衡,這不是簡單的1%能說明的問題,但是喬丹的內線攻擊力又比科比稍好,這很大程度依賴喬丹的身體素質和技術。將科比與喬丹做比較時,菲爾-傑克遜也不忘開開玩笑,『飛人』曾在1987年連續三場得分上50,而在傑克遜看來,『喬丹在這其中的大多數得分都是靠突破及籃下進攻所獲得,而科比則是靠中遠距離跳投,』『禪師』的這番話似乎有暗示科比的得分難度系數更高些的意思。
第四,防守,很多人說喬丹時代的防守是天下第一的時代,喬丹在現在是不可被防守,而科比的這個時代是一個鼓勵進攻的時代,記住,現在的比賽防守強度沒有太大改變,更加強調了身體,改的只是判罰。不要忘了,世界體育發展的趨勢,人的身體素質總是不斷進步的,科技的進步有利於防守的,聯防能有效的消耗單打球員的體力,這些無疑對進攻者的單打獨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籃球是身體,技術,意識的較量,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即便是規則更加有利於進攻,那麼防守者必然會更加注意自己的防守技術和意識的提高,這些往往能彌補規則的變化帶來對防守的不利因素,即便規則改變,防守強隊,依舊是防守強隊。很多時候我們不能簡單認為CBA比分很低就認為cba的防守比NBA的好不是嗎?看足球場就可以知道,現在足球也崇尚進攻,但是防守弱了嗎?絕對沒有,看看現在的身體對抗,看看以前的比賽,就完全可以知道,即便現在把龍門弄大了,但是防守隊員的身體,意識的提高,有效的提高了防守的強度。但有一點無可厚非,NBA規則的改變導致罰球的上昇,但是罰球的增加必定降低比賽的精彩程度,沒有人願意看滿場罰球的比賽,所以NBA在規則的改變時采取的是雙贏的策略。
第四,領袖能力,喬丹的領袖能力勿庸置疑,但是我個人更加欣賞納實的那種領袖能力,強調的是對隊友的信任,當然也跟所處的球隊有關,科比並非不願意傳球,而是球隊沒有到達那種足以讓科比可以絕對信任的地步,這是一個整體的問題,不僅僅是科比個人的問題,公牛和太陽都是那種每個人都可以讓他的領袖絕對信任的人,當時的公牛的一部分人足可以在其他隊充當核心地位的人物,但現在的湖人,最厲害的奧多母也只是快船的2或者3號人物,所以這個不是不能比,而是一種不公平的比較。第五,媒體,喬丹那是一個什麼時代?一個NBA推廣到全球的一個歷史時刻,當時的媒體正處在高速發展的階段,NBA要推廣,必然需要媒體的包裝,需要一個英雄,喬丹實之名歸,再看看現在的NBA,大勢包裝戰幕師,韋德,等球員,處在諸侯爭霸的局面,這又是一個對兩人比較的不公,根據人類心理學原理,第一映象總是最深刻的,先入為主。很多人看了喬丹表演以後就認定了他天下第一,用各種心理上的保護意識,不讓其他的球員可以挑戰偶像的地位,這和很多年幼的科迷看了科比的比賽就忘了喬丹是誰的原因。第六,品德,正所謂,人無完人,喬丹也不可能是完美的,科比的一起強奸案和肘擊事件讓人們開始置疑他,但是對於一個男人,一個每場比賽都被人包夾,用各種非法手段乾擾他進攻的球員,我們需要的是理解。美國法院判無罪,難道我們比美國的法律更加有權威?即便強奸是事實,如果一個烈女會出入那種場合?會因為錢而放棄對科比的起訴?這需要我們反思。正所謂浪子回頭近不換,這是何等的堅韌,何等的決心與勇氣?難道我們連人生最大的美德就是寬恕都做不到?至於肘擊,每人都有自己的理性看法,我想只有科比自己最清楚了。最後在這裡澄清我在這裡不是比較科比與喬丹,我是科迷,但是我認為科比革命尚未成功,還有待努力,要想達到甚至超越喬丹,不僅是技巧和意志的較量,更加是氣質與球隊整體的較量,喬丹是一個偉大的球員,但是科比同樣值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