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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曼
『讓-馬克』相信許多球迷對於這樣一個名字都會感到陌生,但相信如果說出他全名的話或許很多人都會對這位並不出名的比利時球員感到尊敬。讓-馬克的全名叫做『讓-馬克-博斯曼』這位比利時球員在1995成功的狀告了自己的東家標准烈日,隨後一項影響巨大的球員轉會法則也由此誕生了,隨後人們為了不讓世人忘記這名本不出名的球員,就將這份法案的名字命名為『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原本只是比利時列日隊的一名球員。1990年,博斯曼與球隊的合同到期。博斯曼不願意繼續留在球隊,打算轉會到法國的敦刻爾克隊踢球。但敦刻爾克俱樂部既想得到博斯曼,又拿不出轉會費。最終博斯曼兩頭落空。為了生計,博斯曼最後不得不屈尊到比利時的一支丁級俱樂部踢球,收入和名氣大為降低。為此,博斯曼在1990年向歐洲法院指控列日俱樂部、比利時足協和歐洲足聯。
由於自己是一名普通球員,剛剛開始的時候並沒有人願意支持他,更沒有人相信他能夠告到歐洲足聯,因此博斯曼這樣的行為也引來許多同行的譏笑,而更為令他無法接受的就是經過了幾年的狀告,博斯曼已經成為各支球隊的眼中釘,幾乎沒有一家俱樂部願意向他提供一份合同,為此,博斯曼的妻子甚至也離他而去。
但這一切都沒能影響博斯曼的決心,一直堅持向法院不斷的提出訴訟請求,最終在不懈的努力下,在1995年12月15日,歐洲法院作出了一項震驚歐洲足壇並且對全世界足球運動影響深遠的裁決。參加審判的15名法官宣布的內容有兩點,首先:有歐洲聯盟公民身份的運動員在歐洲聯盟任何地方踢球時,有關『外國運動員限制』的規定予以廢除。其次:有歐洲聯盟公民資格的足球運動員在與俱樂部合同期滿之後有權在不支付任何轉會費的情況下到歐盟的另外任何國家踢球,另外還規定了不同年齡段球員的合同保護期,范圍是歐盟的15個國家,最後,博斯曼要求歐洲法院判定列日俱樂部應該賠償他42.6萬英鎊的經濟損失。
可以講,這項法案的誕生給世界足球的影響力是越來越大。因為這項1995年作出的判決正在徹底地改變足球的性質。首先明確了球員並不是屬於謀支球隊的私有產品,而是可以在合同結束後自由的選擇自己的下家,並且可以不受到原俱樂部的約束,這樣的規定幾乎扭轉了歐洲轉會市場的局面。
現在在歐洲,球員與俱樂部的角色似乎已經有所轉變,球員不在是想商品一樣在合同結束後等待著俱樂部的『處理』反而是每當球員和約到期的時候,早已絞盡腦汁想如何與球員續約,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來選擇俱樂部,同時也可以佔據談判的主動,正如某公司飲料的廣告詞一樣『要爽由自己』。
盡管這樣的方案出臺影響到了一些小俱樂部的利益,但我們任何人不可否認,博斯曼法案的出臺最大限度上保障的球員的利益,因此不論是任何俱樂部還是任何形式的組織,都無法將自己的意願駕馭在球員的身上。當然我們從歐洲博斯曼法案的誕生到獲得的影響,也能深刻感受到國內轉會市場的不成熟,目前我們國內轉會制度還處於最為原始的狀態,也就是一切由足協、俱樂部說了算,像歐洲球員那樣的自由轉會,已經成為了無數中國球員心中的夢想,只是不知道,合適纔能在中國足壇,出現一個類似博斯曼式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