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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珀 |
陝西國力公司總經理王珀日前在哈爾濱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訴訟請求為:被告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禮道歉;請求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0萬元。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005年4月12日正式立案受理。
『起訴狀』就《足球》近一段時間的一些報道進行了闡述:
『2005年3月18日,付曉海作為被告《足球報》的記者,在足球報第九版上署名發表一篇《王珀冒充高乾子弟行騙受害者追債九年妻離子散》。該篇文章,有損原告名譽,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給原告的心理上和精神上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在社會上造成很壞的影響。該篇文章內容失實的具體內容包括:1,「大正公司就是王珀的,我不管他要錢管誰要錢?」2,「王珀害得我妻離子散」面對上述趙啟斌的陳述,第一被告在沒有核實事實的情況下,撰文以《王珀冒充高乾子弟行騙受害者追債九年妻離子散》為題,侵害原告的名譽權。』
『2005年4月4日袁野作為《足球報》的記者,發表署名文章《西安事變,本溪小城談『珀』色變》。該篇文章失實的具體內容包括:1,『這個年輕的「大校」是某革命前輩、中央領導的「孫子」。這一事實在此後多次被王珀親口介紹給別人。』2,『劉佳星,小市當地人,曾經開了一個包括餐飲、客房在內的金融招待所,後來就是因為王珀經常領著人去那裡連吃帶玩,最後招待所也不得不倒閉。』上述報道嚴重失實,系袁野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聽信他人,隨意在足球報上發表的署名文章。由於上述兩篇失實的報道,直接導致七臺河煤礦取消了給哈爾濱人國力隊在贊助費1500萬元。』
而在昨天,王珀在哈爾濱委托的黑龍江久通律師所的閆東律師向足球報社長發去了一封律師函。律師函說:『在3月18日和4月4日足球報發表兩篇文章後,4月13日,足球報再次發表署名文章《王珀作假有帳單佐證、殷傳生:我為他付過嫖資》。三篇文章均點名惡毒攻擊王珀,嚴重侵犯王珀的名譽權。作為記者,對於報道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足球報有義務審查其是否有侵害他人名譽權的義務。但發表的三篇署名文章,足球報並未盡到審查的義務。我們發現,貴報仍在發表對王珀含有新聞侵犯名譽權的內容的文章。為此,我所鄭重通知貴報,希望在收到此函後立即停止發表有關侵害王珀名譽權的文章,否則,我所按王珀委托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追究貴報的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