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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貨架上可口可樂公司涉嫌侵犯姚明肖像權的產品 |
姚明與可口可樂近日就肖像權引發的紛爭大有激化趨勢。在姚明及其全權代理小組對可口可樂使用其肖像提出抗議後,可口可樂方面發表聲明表示他們並沒有侵權。但『TEAM YAO』5月18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又對可口可樂予以回擊,口氣也很強硬。
章明基:5月22日成為最後期限
『姚之隊』小組成員、律師王曉鵬表示:『可口可樂的所作所為是為達到其商業目的的一種偷襲性(侵權)營銷行為。姚明在此次與可口可樂公司的抗爭中,是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在幫助維護其他中國運動員的合法權益。』而組長章明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態度更堅決,直接擺出了『在5月22日前停止侵權行為』的最後期限。章明基表示發出聲明只是『TEAM YAO』的第一步,如果對方沒有接受姚明的要求,『TEAM YAO』還會采取下一步對策,甚至包括訴諸法律。章明基說:『姚明從未直接或間接地授權可口可樂公司使用他的肖像和姓名,以及作為集體肖像的一部分。我國法律沒有對集體肖像權作出明確定義,所以,所謂的集體肖像權只能建立在公民個人肖像權的基礎上。因此,可口可樂聲明中的所謂擁有包括姚明在內的中國男籃集體肖像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們會利用一切合法渠道來維護姚明的利益。』
『小巨人』姚明成百事家族百事群星新成員 |
可口可樂:我們有王牌
現在可口可樂手中的王牌是:國家體育總局曾於1996年發出505號文件,明確指出『國家級運動員的肖像權等無形資產都屬於國家所有』。任何運動員在入選國家隊的同時,也就自然要遵守此規定,姚明也不例外。根據這個文件的意思,他們認為不管姚明有何種特殊的身份,只要他是國家隊的一員,就該遵循這個規定。而且這麼多年來,國家隊的贊助商都是按照這個規定來執行的。現在己方已與中國籃協簽約,享有國家隊球員肖像使用權,你既為國家隊球員,當按照中國籃協合同行事,否則你就應該自行與籃協商量。
而姚明和他的姚之隊則抓住這樣一點:按照中國民法,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可口可樂將姚明形象與另兩名球員巴特爾、郭士強形象同置於易拉罐上,卻未經姚明許可。章明基指出:『可口可樂是一個十分優秀的跨國公司,是NBA的贊助商,在營銷上應該具有很豐富的經驗。其實可口可樂在中國既沒遵守像他們在歐美那樣實行的所謂的『國際慣例』,更沒有遵守中國的法律。很明顯,他們是企圖在中國鑽空子,是一種偷襲性營銷行為。這已經不是一種商業問題了,而是上昇到了道德問題!』
專家:這是法律的真空地帶
由於目前雙方的立場都比較強硬,看來和解還是有相當難度的,於是記者采訪了一些法律界的人士。他們表示,由於這是中國現行法律的一個真空地帶,屬於無法可依的盲區,所以比較難斷。比較多的看法是,既然沒有相應的法律,所以只要遵守定下的土政策,就不會涉及到侵權。國家體育總局在對國家級的運動隊肖像權問題上,有過相關的規定。一般來說,只要沒有違反這個規定,就不存在侵權問題。但也有人指出,如果把集體肖像權看作是一個個人肖像權的集合,是建立在個人肖像權的基礎上,那麼,這件事的發展可能會對姚明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