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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欺詐罪司以立案
公安局的那位領導來了。此人看上去就像公安口的,眼神嚴厲,似乎能看透人心。我們彼此認識後,宋衛平講明爲何請他來。
“黑哨的事你肯定已經知道了。我們想問這樣一件事。有個中間人從我們手裏拿走7萬元,說是給裁判的,但是,經考證,那裁判說他根本沒收到錢,假如是這個中間人私吞了,他算不算欺詐罪?”
領導沒有回答,而是不斷地提問。“是你們給的還是中間人代表裁判拿的?”
“是他代表裁判拿的,當時有三個人在場。”
“他親口說他是代表裁判拿的?”
“是。”
“如果是你們主動給的,就不能算欺詐,可能和侵吞靠邊,但侵吞有個前提,是利用職務之便,這中間人顯然是個人,所以,算侵吞就很複雜。”領導先從反面說起,這大概是他的職業習慣,不輕易信任任何人。我聽着真着急。
“要是像你說的那樣,是他代表裁判索要,但最後自己私吞,我認爲這構成欺詐罪的要件。公安局介入有兩種情況。第一、以欺詐人拿錢的行爲發生地爲主,事情發生在哪裏,就由哪裏的公安部門受理。第二、以欺詐人戶籍所在地爲輔,也可以由當地公安機關辦理。”
“我們要搞的中間人有兩個,一個是在南京拿的錢,一個是在廣州拿的錢。”
“那我們杭州公安局就不能辦,要和當地的公安舉報、聯繫。”
“在場的三個人可以當作人證嗎?”我憋不住問。
“按理應該算。但如果三人都是你俱樂部的人,證據的效果就比較弱。你舉報的材料非常重要,表述要清楚,不能來回變。即便有人證,但是他死不承認,這事也可能難定論。現在司法非常嚴格,對司法介入調查不能抱太樂觀態度。這裏面會有許多問題產生,我估計你會遇到不少阻力,地方保護,或者來自其他方面的。那兩個人都是當地人嗎?涉及不涉及當地球隊?”領導問。
“在南京我們是客場,我們是贏球一方,這樣不會涉及到當地球迷和球隊,他們肯定希望討回公道,因爲他們是受害者。廣州情況雷同。那兩個中間人也不是當地人,裁判也不是當地人。”宋衛平解釋說。
“要是這樣,情況會好的多,”領導對我說,“現在辦案非常難,你必須要排除各種阻力。當地的公安和領導自然不希望給自己的城市抹黑,涉及到的人也會尋找各種關係說情,有些事隻立案,不追查的情況是有的。”
“司法介入後,你們現在能不能在某些情況下用體罰手段讓罪犯招供?比如扇嘴巴子之類。”我問。
“那可不行。以前有過,現在的規定很嚴格。我們甚至不準用測謊儀。現在,從調查開始,涉嫌人的律師就可以介入,一切都要依照法規行事,不能胡來。我們前不久出過一件事。有兩個警官學校的實習生,接手了一樁案子,他們以爲打屁股可以沒事,結果把人毒打一頓,造成大面積淤血,最後人死了。這兩人是胡來,絕對不可以的。有的殺人案我們都是因爲證據不確鑿沒辦法辦下去。現在,最重要就是證據,沒有證據,非常難。黑哨這種情況是非常棘手的,證據不構成,很可能是無法辦下去。”
“那司法介入和足協的調查有什麼不同?我還以爲可以有許多非常規的手段呢,向您說的,黑哨根本不怕,他們一口咬定沒拿過錢,不就萬事大吉了?”他的話讓我非常喪氣。
“後果很可能就是這樣。那些裁判現在也在諮詢律師,他們會找到司法的軟弱之處,有些人可能早就串了供,轉移了財產,他們不傻。要是這事不張揚,我們給他們個突然襲擊,可能會形成突破,他們會鬆口,現在,他們不用多準備,就咬緊牙不承認,知道我們又不能體罰,結果就是他們無罪。”
宋衛平沒說話,我也沒說話。這樣的結局太可怕了。
我和司法界人員接觸了不少,發現具體執法人員的苦衷的確很多,以前不知道,現在發現法律和法規原來規定得如此死、如此細,連侵吞和欺詐都有這麼大的區別和前提條件,這可真沒想到。
“我記得曾經告訴過你,不要輕易地進入司法程序,司法是雙刃劍,而且就認條文,不認感情和道理。你真要想明白纔是。”領導對宋衛平認真地強調。
宋衛平對我不斷地眨眼,笑着不說話。
我開始打圓場,“浙江省領導、體育局領導、司法口領導都公開表示支持綠城反黑,浙江人真是好樣的,全國人民都翹大拇指,我真敬佩宋衛平。”
“是呀,他到現在沒有退路了,只能向前衝。這樣吧,你要是需要南京公安那邊的配合,我可以幫你聯繫人。”
宋衛平感謝,解釋說:“不管是從做人的一貫性和良心上來說,還是對黑哨的痛恨來說,我都不可能選擇後退啊,我進了監獄,不管判多少年,沒別的請求,就希望領導到時候讓屬下多給我個窩頭就行了。”
大家都笑起來,可那笑不是喜悅的笑。我感到自己的笑聲中攙着悽楚,眼淚都快流下來。我起了個念頭,抽時間這次還是要去靈隱寺許個願:求菩薩保佑宋衛平不要進監獄,他奮鬥到今天實在不容易。
宋衛平說他們綠城的律師今天下午就動身去北京找孫葆潔,我提出能否和他一起去,宋同意了。於是,我改變了計劃,立刻買機票,5點10分飛回北京。
宋衛平送我離開世貿時說:“我們去南京和廣州後,你能不能安排分社的記者追蹤採訪,幫幫忙。”我同意了,並囑咐他,多保重,我們多通信息。只要杭州有事,我一個電話就過來。
方君開車送我去機場,他依然擔心他是否會曝光。“昨晚我被嚇死了,都不敢進通氣會房間。我真怕宋總一激動公佈名單。”
“其實,這事真和你沒有關係,你不過是個跑腿兒的,誰會和你過不去。行賄和受賄都和你不沾邊。”我勸他。
“我也諮詢過律師,咱們國家的法律真有意思。你看法庭傳證,我聽說證人有義務出庭作證,但卻沒有規定證人不作證會有什麼處罰,你說多有意思。”
我從他的話中可以聽出一個明確的信息:即使綠城需要他出庭作證,證明錢是他給的裁判,他也不會露面。
這將對宋衛平是個致命的打擊。因爲,綠城指控裁判收錢的惟一人證就是他,從材料顯示,方君親手在主場給了四名裁判錢。如果他這個中間人不出庭,宋衛平手中的殘缺證據就更無說服力,我發現事態的發展越來越複雜、越來越朝不利於揭黑一方在發展。
朗朗乾坤,泱泱正義,難道真的無法懲治一幫醜惡份子嗎?法律在避免傷及無辜的情況下,制定了越來越有利於被告方的條文,但這也給狡猾陰險的壞蛋們提供了避彈衣。證據,這在老百姓心目中認爲沒有疑問的證據,在法律面前僅僅算線索,真是令人大開眼界。一切見不得人的勾當都是在黑暗中祕密達成的,誰能在當場埋伏下幾個人證或者是攝像機?哪個犯罪份子會給他打白條或留下錄音?
時至如今,我已經強烈地感到,這場揭黑打假的鬥爭最終註定會夭折。人神共憤、舉國聲討的這場掃黑行動最終將以一個黑哨查不出來的結果告終,這是多麼荒唐可笑令人啼笑皆非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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