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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表香港出征亞運的劃艇女將陳學殷,涉嫌在今年5月以性愛視頻勒索72歲富商300萬港幣。繼神秘富商X出庭作供後,27歲的被告陳學殷7日上庭自辯數小時,不斷飲泣,她稱發現丈夫有外遇後開始與該富商發生關系。控辯雙方證供目前已完結,法官裁定將案件延至本月13日進行控辯結案陳詞。
亞運女將庭上哭訴:我不是妓女
案件中的被告陳學殷,1998年曾代表香港參戰曼谷亞運會,獲女子雙人劃艇賽第4名。
7日在區域法院的聆訊上,陳學殷哭著敘說,2005年在任公關時與已婚富商X相識,初識她時富商即先後送上5萬和2萬港元的支票,並附上示好的字條,稱想與她交朋友,且日後每次見面均會把100至數千元的『小費』連同紙條塞給她。
X日前作供時表示,後來索性聘請陳學殷到其公司擔任文員,月薪8000港幣,每月私人再給她1萬元。工作不足一年,陳因懷有男朋友的骨肉而結婚,X亦送上10萬元作賀禮。他承認前前後後給予被告超過15萬元,陳學殷則表示金額為30萬元。
陳學殷稱,曾直接向富商表態視其為『乾爹』,直至今年纔開始和對方發生性關系。她稱,計劃離婚的時候,X答應供養她,但條件是兩人需發生性關系。她深信X是愛她的,所以答應其要求。兩人先後兩次到酒店開房,至第三次,X本約她共進早餐,但卻在酒店房間等他,她一開門,驚見對方脫光衣服,令她大怒喊道:『我不是妓女』。
陳學殷早前否認勒索控罪。她稱後來X未再照顧她,感到被欺騙感情,故想以勒索嚇唬對方,實際上並沒有所謂性愛視頻。
72歲神秘富商:她是個好女孩
事件『男主角』富商X早前曾以身體欠佳及失憶為由拒絕出庭,後陳學殷的辯護律師提出反對,質疑X是否因富商身份詐病不露面。至6日X首度出庭作供,法庭以其在社會上有地位及家人不知悉事件為由,批准他在屏風後作供以將身份保密。
年屆72歲的富商X稱於5月12日接到恐嚇信,被告揚言以手機偷拍兩人性愛片段,借此勒索300萬港幣。X隨即找律師朋友商議,再到警署報警。翌日X在警方陪同下與陳學殷見面,指X未能給她300萬元,陳追問可給多少,警員即表露身份,將陳拘捕。法官聽罷控方案情後,裁定陳勒索罪表證成立。
『陳小姐(被告)是一個好女仔,她有了小孩,生活好辛苦。她經濟不好,沒有錢給孩子交學費……如果她有罪,希望法官大人給她一次機會,』富商X在作供後代被告求情,令被告一度放聲大哭。
控方:被告『精心策劃』勒索
控方7日盤問被告陳學殷近兩個小時,問題均圍繞她與X的交往是否完全基於『金錢』。控方質疑陳深知X是有錢人,想和她發展親密關系,並直指她『精心策劃』了這次勒索行為。
控方進一步指,被告若只想借恐嚇令X出現與她見面,為何在信件中列明金額、戶口號碼及付款期限?但被告一一否認這些指控,稱『當時很生氣、很亂,沒有仔細想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