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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亞龍被立案偵查成為國家體育總局系統內一件極其震蕩的大事,局長劉鵬上周再次召開了總局全系統反腐會議,強調了反腐倡廉等問題,這次總局下屬各項目中心的領導再次受到了領導的訓示,同時足協給全體員工、中超公司和福特寶公司下發了一份紀律文件,要求員工必須遵守,不得違規違紀,顯然謝亞龍出事給整個體育系統內帶來影響甚至要大過南勇,這源於謝亞龍個人帶有濃重體制色彩的經歷,以及他被警方帶走時在中體產業董事長位置上17個月的工作經歷。
他會供出哪些事和哪些人
謝亞龍的被抓在總局內部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很多人震驚之餘更帶有傳染性的恐慌,謝亞龍在體育系統內的經歷與南勇有著極大的區別,他在體育系統內的任職經歷十分豐富,涉及的部門和領導以及相關業務十分廣泛,誰也不會知道謝亞龍在被立案調查後,他會供出哪些事和哪些人,甚至包括某一級領導人物。可以說謝亞龍被帶走纔真正掀開了中國體育的黑幕,這是謝案最令人關注的原因所在。
據了解,謝亞龍被立案調查,就是公安機關根據南勇的供述纔進入司法程序,現在所有人都在『期待』謝亞龍將會供出誰。就在他離崗前,他已經在中體產業當了17個月的董事長,有一個必然的結果則是謝亞龍不僅會供出足球圈的事情,而且一定會說出中體產業的秘密,那麼這其中則會有更多值得細究的故事。
其實中體產業涉及的業務都是一些敏感的行業,這從中體產業的股東和業務就能看出來,中體產業是由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和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等共同發起組建的股份制企業,也是國家體育總局控股的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從業務上也牽涉到房地產、競賽開發、健身等業務,這些業務范疇也都是目前社會上的『事故多發地段』。
在過去17個月裡,謝亞龍身為董事長顯然已經完全熟悉了中體產業的經營和管理模式,也包括其中的『貓膩』,特別是房地產項目上一些擺不上臺面的交易也會被謝亞龍所熟知,作為一家對總局領導和股東負責的公司董事長,謝亞龍在具體業務中或多或少地受到上級領導的指示,這其中有多少是違紀違規還是違法,這不是總局領導能判斷的,而是只有法院說了算。
中體產業也是個『怪胎』
現在在總局的系統中,中體產業與福特寶公司一樣是一個『怪胎』,國家體育總局是一家國家行政機關,屬於國務院下屬的部委,但是國務院曾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但是中體產業還是在總局催生的一個部門,而且由正局級的謝亞龍進入公司擔任董事長,在相對管理嚴格的機關裡,中體產業成了一個資金流動活絡的地方。
中體產業作為一家公司化運作的股份制公司,每年的盈利中都會按照相應的股份制分配給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和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四家單位,但是在經營中顯然也帶有很多行政色彩,例如中體產業會承辦很多並不賺錢的比賽,如自行車、航模等賽事,實際是在幫助總局的各種比賽當『冤大頭』,這其中也難免涉及總局領導的行政乾預,那麼這些領導的乾預中哪些行為會觸犯刑律,謝亞龍心裡最清楚。
中體產業對總局而言,相當於福特寶公司對中國足協。從『出身』來看,福特寶公司其實只是中國足協的一個『部門』,成立於1993年,當時經國務院經貿委批准成立是注明為『中國足協直屬國有企業』,直到現在仍沿用了這個營業執照。從1993年成立至今擔任福特寶老總的邵文忠也是當時被派到公司的足協『中層乾部』,行政級別為『正處』,而從『國有企業』角度看,福特寶走向市場也算是較晚的了。
在最『輝煌』的時候,福特寶公司曾主要負責『中國之隊』項目和甲A、中超聯賽的招商,在中國體育項目招投標項目競爭中獨佔鰲頭。謝亞龍上任後,2006年中超公司成立,聯賽項目被搶走,同年4月,盈方以5年5000萬美金高調宣布從福特寶公司接手『中國之隊』,至此福特寶兩個支柱性項目喪失經營權。福特寶剩下的工作主要集中到國內女足聯賽、五人制室內足球、沙灘足球等另類足球項目上。
雖然在2008年奧運會後根據總局的安排,福特寶公司會脫離總局的行政架構,進行股份制改制,其中足協也將參股進行經營。但事實上,福特寶公司一直是中國足協體外循環的一個渠道和出口,即便在近日,還出現過這樣的情況:足協領導會議上決定購買一棟樓房作為足協的新辦公大樓,這棟大樓的三個部分將分別給足協、中超公司和福特寶,但是要求福特寶將該樓房買下來,然後轉由足協租,福特寶成為足協的一個『中介』。
這樣看來,不排除涉嫌犯罪的相關領導們利用其走賬甚至洗錢的可能。其總經理邵文忠近日再次被協查,多少說明了這一點,如果邵文忠真的出事,他將遭遇與前中超公司老總呂鋒一樣的命運。
中體產業與體育總局與此非常類似。
謝亞龍只是冰山露出一角?
根據中體產業2010年上半年年報,房地產銷售收入佔業績的80.58%,體育賽事收入佔2.76%,諮詢、管理收入佔3.73%,健身服務收入佔5.88%,據悉,體育賽事盡管佔收入的2.67%,但是一直是賠錢的,成本過高以及賽事組織不善使承辦體育賽事成為中體產業一項吃力不討好的業務,但是又是不得不經營的一項業務,畢竟總局需要中體產業來分擔資金的開銷,在這種行政命令的乾預中,某些領導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則很難說毫無乾系。
可以想見,謝亞龍向司法機關交代中有關中體產業的問題,那麼牽扯到的就會是總局領導和彩票中心、體育基金中心、器材裝備中心、中華體育基金會等單位的負責人,追查下去的話對中國體育影響巨大;謝亞龍原先供職的群體司、田徑中心、體科所和信息中心等單位內的可能存在的腐敗等問題也將浮出水面,這些部門上面的總局主管領導也會進入司法機關視野,謝亞龍進入被協查只是冰山露出的一角。
現在總局體育系統都在觀望事態的發展,所有人的想象力只限於『誰是下一條大魚』,而從謝亞龍身上打開的突破口下一個或許不是一條大魚,而是龐大的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