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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這樣的花邊小報在英國十分暢銷
媒體該爆魯尼隱私嗎?過去幾周,英格蘭小報先後揭露巴基斯坦板球隊操縱比賽、魯尼在太太科琳懷孕期間多次招妓的丑聞,公眾震驚之餘也引發了對媒體動機和媒體倫理的追問,魯尼私人律師甚至為此攻擊『新聞自由』的理念。對媒體來說,報還是不報,確實是個『哈姆雷特兩難』。
關鍵點在於如何界定『公眾利益』。新聞自由和個人隱私都是非常重要的權利,但兩者都不是足以壓倒對方的至高無上權利,在具體案例中常常要反復衡平:某些案子中,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會壓倒隱私權主張;另一些案例則相反。
可以肯定,對巴基斯坦板球隊涉嫌操縱比賽的報道,雖也涉嫌侵犯板球隊員的隱私領域,但肯定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報道值得做。而此前英足總主席特裡斯曼因和好友私密談話被媒體泄露而辭職,則被學界普遍認為媒體侵犯隱私,有點太過。麻煩在於,魯尼性丑聞,正好處於兩者之間灰色地帶,支持爆料和反對爆料的兩派都各有道理。
支持爆料一派認為,球星作為公眾人物,享受榮華富貴的同時,不能選擇性地拒絕媒體負面報道。有個常用語叫做『自己選擇走到聚光燈下』,拿魯尼來說,他和科琳結婚時的獨家照片攝影權就賣了250萬英鎊(《OK!》雜志),大爆隱私的個人自傳一簽就是5本,500萬的預付稿酬+版稅創造體育書籍歷史新高。是他自己選擇了一種『居家好男人』形象,從中獲利,怎能責怪偷雞不成蝕把米?
拿魯尼隊友斯科爾斯來說,為什麼從沒人報道生姜頭的私生活?一個是斯科爾斯規矩老成,出道以來幾無行差踏錯。另外就是他始終躲開媒體追光,就算場上光芒四射,離開草皮後也是低頭走過混合區。這樣的球員,就算有媒體膽敢揭露隱私,肯定也會遭千夫所指。
從根本上來說,不是媒體報道毀了魯尼的婚姻,而是小胖的不檢點行為和低智商(就算是他最忠誠支持者,也想不通他為何認為一個應召小姐,會不出賣他的床上故事換更多錢)毀了自己的婚姻。自作孽不可活。有人說這是小報為推翻卡佩羅而搞小動作,但這樣追問動機也有點捨本逐末,因為畢竟是魯尼自己的行為提供了口實。
這派觀點認為,球星作為公眾人物,有為社會垂范的『楷模效應』,也就是其私隱行為不能違背社會的善風良俗。畢竟,電視機前有成千上萬的孩子每周都在看他們踢球,模仿他們,崇拜他們。普通人偷雞摸狗是壞榜樣,公眾人物的齷齪經媒體放大後影響更壞。作為社會『守望者』,媒體有權揭發已婚球星招妓這樣有傷風化的丑聞。
傑拉德此次事發後就說:『有時候吃個飯都有個狗仔隊跟著你確實挺讓人煩的,但我們是頂級球員,你必須意識到足球對公眾來說有多重要。這樣想的話,你就會接受(狗仔隊)這些東西。』
但正是在『楷模效應』這點上,很多人有不同意見。《泰晤士報》首席體育記者西蒙·巴恩斯就認為,『享受體育本身,而不是享受體育所偽裝成的那個東西,纔是關鍵』。這派觀點認為,沒必要把球星當作完人化身。他和普通人一樣有喜怒哀樂,也可能出現婚外偷情,只要不涉及犯法,媒體報道就很無聊。
很多球迷認為:難道家長就這麼好當?孩子看一眼魯尼,長大後就一定會召妓,自己就沒判斷能力?不是球星錯,而是那些把球星當楷模的人的家長『太懶惰』,他們本該教會孩子:不論球員、搖滾明星還是政客,私德並不一定值得效仿。
歸根結底是公眾對明星人物的『窺淫癖』促進小報此類消息的發達:如果人人都對這些新聞『沒興趣』、『從來不買』,那發現不暢銷的小報就一定不會繼續報道。是每個讀者用錢包、用鼠標點擊投票,促成了這種『揭丑』的媒體文化,又怎麼能怪媒體呢?大家都讀《金融時報》,小報自然敗落,這是我對為魯尼憤憤不平的球迷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