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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著名跳水教練於芬因為擅自引用出租車司機李強的博客內容,被法院判決構成侵權,需向對方賠禮道歉並賠償1800元。但判決後,的哥李強並沒等來這句道歉。昨天,李強通過律師向海淀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要求於芬盡快履行判決,道歉並賠償。
李強是來自內蒙古的一名出租車司機,一直對競技體育很感興趣,去年6月17日,他在自己的博客發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學,東方思想是宗教》一文。清華大學跳水隊總教練於芬曾看到此文並與李強交流,讓他非常開心。但不久後,於芬在自己博文內大段引用了李強博文的內容,沒有注明出處。
與於芬溝通卻不被理會,李強起訴到法院要求判令於芬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7000餘元。於芬則辯解稱,她引用部分的字數只佔自己全文字數的10%左右,屬於合理使用,而且兩篇文章只是發表在博客上,不構成侵權。
今年6月12日,海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於芬構成侵權,判令她賠償李強經濟損失和維權費用1800元,並分別在其個人搜狐博客、網友圈子『走進於芬的天空』和『夢幻主場』裡公開刊登致歉聲明。
但判決生效後,於芬沒有履行兩項內容。『雖然我只是普通的哥,但她剽竊了我的博客,就應該向我道歉』,李強說,賠償金只有1800元,但他打這場官司已經倒貼了上萬元,他打這個官司就是要討一個說法,『我最看重的就是能讓於芬道個歉』。昨天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該院已經受理了李強的強制執行申請。
昨天記者撥通於芬電話時是她一名學生接聽的,她婉拒了記者的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