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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天津北方網訊:今天上午9時,原著名足球教練陳亦明(陳亦明的微博)訴李承鵬(李承鵬的微博)等名譽侵權案在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都沒有親自到庭。
據了解,這宗訴訟源於此案被告劉曉新、李承鵬、吳策力3人署名出版的《中國足球內幕》一書,書中以相當的篇幅提到已經退出一線教練崗位的中國足球名宿陳亦明涉賭。此後,陳亦明在《體壇周報》宣布自己從未消失,也從來沒有開莊設賭。而足球報社下屬的《足球報》再次發表據稱是《中國足球內幕》一書中沒有刊出的內容,指陳亦明是某賭球網站的背後主使,並堅持不會向陳亦明道歉。
2月12日,陳亦明以劉曉新、李承鵬、吳策力及足球報社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向荔灣區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損失巨大難以估算據了解,此前,陳亦明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合計為250萬元。但是,今天的庭審開始後,記者驚奇地發現,原告精神損害賠償竟然是430萬元。
原告代理律師徐剛首先列舉了《中國足球內幕》等涉嫌侵權文章以及相應的侵權人。
徐剛指出:『上述文章都把原告說成是賭徒,說成是最早參賭的人。把假、賭、黑與原告聯系在一起。原告從來沒有去過南美,被告卻說原告「被莊家追得走投無路,逃到南美洲躲債」。』
『原告在足球界也是「大佬」,很多工作因為《中國足球內幕》的出版而做不了。』徐剛說,主要體現在不能利用其對足球的認識在媒體上發表文章、看法、對比賽的評述,不能在足球圈內參與活動。原來教授的一些學生因為家長以為原告是賭徒而轉學,教練職業受到嚴重影響。親戚朋友也斷絕了與原告的來往,損失是難以估算的。
被告:所提損失沒有依據『原告涉賭是個傳聞,但不是一般性的傳聞,這在足球圈中是人人共知的事實。』本案4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律師黃松良表示。
黃松良指出:『原告陳述的經濟損失無法估算,因為沒有人能作證。當然對他涉賭問題,我們是沒法提供證據的,但原告本人曾親口說其賭博。原告在某次接受采訪時公開開出兩個盤口,這個行為就是賭博行為。』
『被告寫作的素材和來源都是傳聞及報紙上的內容。劉曉新、李承鵬、吳策力寫文章時不是記者行為,只是作者,作者沒有采訪權,所以作者沒有采訪過原告。』4被告的另一共同委托代理律師莫立補充道。
焦點:是否損害原告名譽此後,圍繞審判長歸納的『涉訴文章、書籍對原告是否造成名譽損害』等4個焦點,原被告雙方展開了激辯。
『今天早上我通過「百度」和「谷歌」搜索了「中國足球內幕下載」、「中國足球內幕在線閱讀」,發現可供閱讀的網站在7位數以上,證明被告出版侵權書籍通過網絡及媒體的傳播,對原告的聲譽造成了廣泛的負面影響。』徐剛說。
徐剛認為,4被告在寫這本書前都沒有與陳亦明有過任何接觸。對此,李承鵬曾親口對媒體說,他8年沒有見過陳亦明,足以說明被告根本沒有與原告進行核實。
『轉載文章應當審查文章的內容,但是,轉載文章主要由作者承擔責任。』黃松良說,我方認為,在文章及言論中沒有損害原告的名譽。被告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文章沒有發表前,原告的社會評價就不高。』
在庭審的調解階段,審判長向原、被告征求是否同意調解。原告訴訟代理人表示『同意調解』,而被告訴訟代理人則表示:《足球報》不是作者,不同意調解。劉曉新、李承鵬、吳策力認為沒有調解基礎,不同意調解。
中午12時,今天的庭審結束,法庭將在10天後對該案進行再次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