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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位是足球名嘴,一位是著名教頭,李承鵬與陳亦明因為一本《中國足球內幕》而結怨,在這部書中,李承鵬等作者稱『陳亦明無疑是中國知名教練裡最早參賭的人』,直指陳亦明參賭,為此陳亦明認為這是誹謗侮辱,並將李承鵬等三位作者及曾部分轉載該書的報社告上了法庭,索賠450萬元的精神賠償,此案昨天上午在廣州荔灣區法院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均沒親自出庭。
引發官司的導火索是今年1月1日出版的一本書《中國足球內幕——風暴中的打假掃黑》,此後部分內容又被報紙轉載,而陳亦明看後卻勃然大怒,他認為書中稱『陳亦明無疑是中國知名教練裡最早參賭的人』,直指自己參賭。
陳亦明認為文章和書中的部分內容是對他的侮辱誹謗,文章發表後,恰逢『反賭、打黑』運動,本案的糾紛引起社會各階層的高度關注,全國各家媒體爭相報道,他一時處於風口浪尖處。
為維護自己的名譽權,他曾發表書面聲明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的行為並消除影響,但被告置他的交涉於不顧,還借勢進行各種目的炒作,進一步損害了他的名譽權。
原告起訴: 說我坐莊賭球是誣蔑索償450萬
陳亦明代理律師認為,其本是一名足球界大佬,一直活躍於足球圈,一直以來為中國和廣東的足球事業兢兢業業地做了大量有益工作,足球業內和社會公眾對其給予了很高的評價,經常被邀請采訪和做評論。
可如今大家都把這個名字和職業賭徒聯系在了一起,雖然沒人當面這樣說,但是事實上是沒人再想要聯系陳亦明。就家庭而言,更是家無寧日,親友斷絕,家庭有苦難言。他認為,轉載文章的報社是不署名的作者,因此,向包括轉載報社和三名作者在內的四名被告提起450萬的精神賠償,昨日此案開庭,雙方均沒有親自出庭。
被告答辯: 寫書是鞭策他東山再起再作貢獻
被告方律師黃松良則認為,《中國足球內幕》一書的第二部分《堂口時代》中《陳亦明:從頂級教練到職業賭徒》一文,其指導思想和出發點是:通過對陳亦明在足球圈內的貢獻、受罰、涉假、涉賭等人生沈浮的評述和批判,揭示足球行業中存在的『青年得志,中年有為,晚節不慎』的一種現象,以達到鞭策其重新振作,東山再起,為中國足球再做貢獻的目的。
律師表示,該篇文章上述指導思想無疑是順應了時代的要求,符合主流社會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答辯人稱,最重要的是,涉案文章的發表客觀上沒有造成原告的名譽受到損害,反而消除了此前對其的不利傳說,為其獲得更高的社會評價奠定了基礎。
一場訴訟,幾許恩怨情仇
作為南派足球的代表之一,陳亦明在運動員生涯中便曾經取得過輝煌的成績,他20歲的時候便代表八一隊拿到全國足球聯賽冠軍,並曾經入選國家隊。1982年退役後,開始了自己的教練生涯,2002年離開甘肅天馬的總經理職位後,正式宣告離開職業足壇一線,近幾年,他以足球評論員身份偶爾出現在媒體上,顯得十分低調,《中國足球內幕》一書出版後,他高調與李承鵬通過媒體『隔空罵戰』。
此後,關於陳亦明與李承鵬的恩怨情仇也被牽扯出來,陳亦明稱一直當李承鵬是好友,『沒想到如今他們竟會如此誣告一個朋友!』對此,李承鵬稱自己從未當陳亦明是好友,一直是對方『自作多情』。同時,陳亦明在接受本報采訪時也曾怒斥李承鵬為出書賺錢不擇手段,甚至表示要告倒對方,讓對方一嘗蹲監獄的滋味……
李承鵬得知被起訴後,高調在其博客上發表了一段文字,『打官司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不是靠恫嚇、裝義正辭嚴、粘雄獅牌胸毛、留李逵大胡子就能贏的。中國不是一個法律很成熟的地方,這導致最好玩的地方是,有人會腦殘地認為誰先起訴誰就代表正義……』信息時報記者鄒甜
這倆人 陳亦明
1952年3月6日生,足壇名宿,著名足球教練,最驕傲的事情是在20世紀70年代就代表中國隊出國比賽,20歲時就代表八一隊拿到了全國足球聯賽冠軍。陳亦明是南派足球的代表人物。結束在甘肅天馬隊的總經理職務後,陳亦明消失於中國足壇新聞報道中。2010年1月,在著名足球記者李承鵬的《中國足球內幕》新書中,陳亦明被爆開盤坐莊,再次成為媒體輿論焦點。
李承鵬
1968年生,中國著名足球記者、評論員,昵稱『李大眼』。現在就職於《足球報》,任專題部主任。李承鵬年初因《中國足球內幕》惹上官非,最近他也惹上是非。南非世界杯期間,有消息稱李承鵬在南非參與某劇拍攝時遭當地黑人打劫,但隨後《寧波晚報》撰文稱實情是李承鵬為賺眼球,僱人打劫自己,自導自演了一出丑惡的苦肉計。對此李承鵬澄清並回擊,稱打劫部分是劇組原設定的劇情,與己無關。
那本書
由著名足球評論員李承鵬等人所著的《中國足球內幕》今年年初出版,在發布會上介紹稱,『本書作者親歷了中國足球發展的全過程,累十多年奮戰一線之寶貴素材,又走訪和電話采訪了130多名相關人士,幾經甄別與取捨、幾番掙紮與抉擇、終成此書。本書首次披露了大量不為人知的中國足球重磅事實,為打假掃黑抓賭風暴指明了方向,並對中國足球的發展提出了前瞻性、建設性的寶貴意見。』
而在封面上的編輯推薦則更是別出心裁,四句話分別是,『歡迎對號入座歡迎訴訟公堂歡迎上級調查歡迎群眾舉報。』
庭內激辯
控方羅列文章內容指誹謗
辯方稱所涉基本事實並非虛構
書中內容:
『談到中國足球的假賭黑,永遠繞不開陳亦明……』
『陳亦明,中國足球職業化過程中,被賭球所害的最著名的教練……』
『陳亦明無疑是中國知名教練中最早參賭的人……』
答辯人回應:
陳亦明是中國知名教練中的涉假第一人,談到中國足球的假賭黑,肯定是『永遠繞不開陳亦明』了。這一評判合理。
書中內容:
『他很早就在與各種賭球、與莊家密切相關了……』
『總之此後數年中,他執迷於開盤坐莊,執迷於用自己的專業經驗,去抓住任何一個可能讓自己一夜暴富的機會……』
『我們最後一次在公開場合下看到他,是在馬爾代夫,米盧帶隊的世界杯預選賽客場,那場比賽中國隊勉強打成1比0。陳亦明公開的身份是某報前線觀察員,但很多人都認為他其實是莊家派來觀戰的……』
答辯人回應:
涉案文章是作者自己調查、判斷所得,它不是科學論文,也不是刑事判決書,受條件限制,不可能文章中的每一句話都有證據,但文章中所涉基本事實並非虛構,對相關事件進行報道和批評,是順應當前中國足壇打假掃黑的形勢,滿足公眾對足壇涉假涉賭涉黑的事實真相的了解需求,沒有貶損的故意。
書中內容:
『圈子裡幾乎所有人都清楚他(指陳亦明)被莊家追得無處藏身,足跡甚至遠及南美,而把莊家每天三遍的催債電話,留給無奈的家人去承擔……』
答辯人回應:
陳亦明自2002年告別甘肅天馬俱樂部後,在足球圈內,無論是在中超還是在甲A,其再無擔任過主教練、或者俱樂部總經理,在國內足球大賽場上幾乎看不到其身影,由此做出『陳亦明失蹤了』的結論,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