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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據香港星島日報網站報道,香港甲組足壇懷疑『打假波』(踢假球)案,前愉園球員於洋早前承認行賄『打假波』,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實時入獄10個月。
現年26歲的於洋,由廉署人員押解至法院。裁判官在判刑時指,閱讀於洋的求情信後,相信他已後悔,估計被告是一時糊涂而受人唆使,過去辛苦得來的足球員生涯劃上句號。裁判官又指,雖然被告與廉署合作,但給予的數據無具體協助,所以並無因此而減刑。
此前有報道稱,被告於洋為內地大連人,被控以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罪指,於洋涉嫌於去年10月,向四海流浪的外援球員基藍馬提供一筆款項,以作為『打假波』的報酬,讓他在賽事中入球,或者刻意輸一球『十二碼』罰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